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华昊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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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华昊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吉林华昊 (略) 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5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吉林华昊 (略) 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

吉林华昊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与规划一街交汇处。

吉林 (略)

主体工程依托《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新建淀粉制品、预糊化 (2个)、干燥等4个生产车间,建设4条淀粉制品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规模总计15t/a,三期产量分别为4.5t/a、4.5t/a和6t/a。主要建构筑物一期已建成,另在一期新增1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组织废气为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等。工艺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产生的厨房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装卸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HCl、硫酸雾、颗粒物、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内临时防渗旱厕不得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和 压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吸收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废水排水体系,雨 水经收集后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其他废水处理后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 (略) (略) 。污水处理站、罐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危废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可作铺路回填材料,剩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回收粉尘、不合格品、不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氧化铁脱硫剂。布袋回收粉尘回用于工艺;不合格品和不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氧化铁脱硫剂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在线监测设各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氧化铁脱硫剂厂家回收利用。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吉林华昊 (略) 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5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吉林华昊 (略) 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

吉林华昊 (略)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与规划一街交汇处。

吉林 (略)

主体工程依托《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新建淀粉制品、预糊化 (2个)、干燥等4个生产车间,建设4条淀粉制品生产线。项目分三期建设,规模总计15t/a,三期产量分别为4.5t/a、4.5t/a和6t/a。主要建构筑物一期已建成,另在一期新增1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热。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0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苫盖、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组织废气为工艺废气、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等。工艺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产生的厨房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装卸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HCl、硫酸雾、颗粒物、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施工场地内临时防渗旱厕不得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和 压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吸收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通过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废水排水体系,雨 水经收集后进入园区雨水管网,其他废水处理后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 (略) (略) 。污水处理站、罐区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危废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可作铺路回填材料,剩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回收粉尘、不合格品、不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废氧化铁脱硫剂。布袋回收粉尘回用于工艺;不合格品和不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网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氧化铁脱硫剂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在线监测设各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氧化铁脱硫剂厂家回收利用。以上危废及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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