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拟作出辽宁汉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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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2月27日拟作出辽宁汉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汉 (略) 建设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号路193号

辽宁汉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租赁汉科1#厂房1层西侧1500m2车间区域,建设一条碳化硅陶瓷制品生产线。本项目主要生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中集成电路晶圆(芯片)制造设备的碳化硅零件,其中化蜡、清洗、喷砂、酸洗工序外委“汉科”,部分CVD炉处理工序委托“ (略) ”进行处理,产品为年产立式舟360件、立式管360件、杂件120件、水平舟7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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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3D打印废气、预烧、烧结废气、CVD炉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

3D打印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醛和酚类)经设备 “自带过滤式除尘设施+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烧、烧结废气(颗粒物)经“自带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CVD炉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经“自带滤筒除尘+碱液淋洗塔”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

根据“报告表”,3D打印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预烧、烧结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CVD炉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烘干、人工修坯、激光刻印产生的颗粒物和机加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车间内未收集的3D打印废气(颗粒物、*醛、酚类和非*烷总烃),预烧、烧结废气(颗粒物),以及CVD炉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等。

所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上料、混料、激光刻印废气经集气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机械加工在密闭设备内,经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非*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醛、酚类、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切割机、开槽机、磨床、烧结炉、搅拌机、烘干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临开发二十二号路)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毛坯、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 (略)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碱液。危废 (略) 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汉 (略) 建设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号路193号

辽宁汉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租赁汉科1#厂房1层西侧1500m2车间区域,建设一条碳化硅陶瓷制品生产线。本项目主要生产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中集成电路晶圆(芯片)制造设备的碳化硅零件,其中化蜡、清洗、喷砂、酸洗工序外委“汉科”,部分CVD炉处理工序委托“ (略) ”进行处理,产品为年产立式舟360件、立式管360件、杂件120件、水平舟7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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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3D打印废气、预烧、烧结废气、CVD炉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

3D打印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醛和酚类)经设备 “自带过滤式除尘设施+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烧、烧结废气(颗粒物)经“自带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CVD炉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经“自带滤筒除尘+碱液淋洗塔”处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

根据“报告表”,3D打印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预烧、烧结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CVD炉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混料、烘干、人工修坯、激光刻印产生的颗粒物和机加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车间内未收集的3D打印废气(颗粒物、*醛、酚类和非*烷总烃),预烧、烧结废气(颗粒物),以及CVD炉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等。

所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上料、混料、激光刻印废气经集气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机械加工在密闭设备内,经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非*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醛、酚类、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切割机、开槽机、磨床、烧结炉、搅拌机、烘干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临开发二十二号路)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毛坯、废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 (略)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碱液。危废 (略) 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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