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投资〔2024〕8号
(略) 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你单位出具的《关于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市住建局《关于湖园路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怀化城区道路通行质量, (略) 政府常务会 (略) 住建局函件,同意你单位实施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道路起点位于湖天组团支路一,终点止于湖天大道,道路工程全长242.986m,宽24m,设计行车速度 4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照明、景观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9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2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5.13万元,预备费52.41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的常务会决议书,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湖园路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五、建设工期为7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八、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九、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请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关于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投资〔2024〕8号
(略) 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你单位出具的《关于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市住建局《关于湖园路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怀化城区道路通行质量, (略) 政府常务会 (略) 住建局函件,同意你单位实施湖园路(湖天组团支路-湖天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道路起点位于湖天组团支路一,终点止于湖天大道,道路工程全长242.986m,宽24m,设计行车速度 4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照明、景观绿化工程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9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2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5.13万元,预备费52.41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的常务会决议书,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湖园路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五、建设工期为7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 (略) 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八、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九、请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0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怀政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请将概算报我委进行审查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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