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会泽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会泽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情况报告
会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会泽县公平竞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会竞争审办发〔2022〕1 号),确保我局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会泽县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总体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会泽县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公司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财办〔2023〕6号),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税政法规科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落细。
二、制定工作方案
在实际工作中公平竞争审查与县财政局业务工作关联较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政策措施的拟定和执行。为确保我局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的通知》(云竞审办〔202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会泽县公平竞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会竞争审办发〔2022〕1 号要求会泽县财政局制定了《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会财办〔2023〕7号)《会泽县财政局推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财办〔2023〕8号。
三、认真开展自查和审查
会泽县财政局各科室、公司严格按照《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会泽县财政局推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自查和审查。
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放贷规模,会泽县财政局代会泽县人民政府草拟了《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7月13日报请会泽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次(2022 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4日报请会泽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会泽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出具了《关于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22日会泽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发〔2022〕25 号)文件并印发实施。10月22日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11月16日以会府文备【2022】2号报县人大进行了备案审查。会泽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第一年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已到位,担保放大倍数为10倍,后期根据开展情况分批筹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放贷规模,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22年3月15日会泽县财政局收到《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对《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回复。《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税收奖补政策第六条、第七条涉及内容与国发〔2015〕 (略) 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 (略) 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相冲突。且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管理权限在中央,除税法有专门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费手段吸引外资,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损害税收权威。鉴于以上规定,请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给予斟酌修改,删除相关表述。建议从就业扶持,完善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审慎出台税收奖补优惠政策。在2022年7月5日印发的《中共会泽县委 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会发【2022】19号)文件中没有税收优惠的表述。
经过自查,会泽县财政局代人民政府草拟以人民政府文件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9份《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发〔2017〕36号)、《会泽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办发〔2020〕70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5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暂行)的通知》(会政发〔2017〕47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58号)、《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发〔2022〕25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的通知》(会政发〔1998〕28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会政发〔2009〕33号)、《会泽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政办发〔2022〕43号)、《会泽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58号)。会泽县各相关业务科室逐项对照,开展内部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四、强化宣传促提高
会泽县财政局通过内部微信群,QQ群分享发布了《会泽县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课件》使局内各科室、公司尽快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意识,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要求局内各科室、公司严格按照《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会财办〔2023〕7号)《会泽县财政局推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财办〔2023〕8号,熟悉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和审查核查内容,确保我局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五、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深入学竞争审查相关文件精神,吃透弄通学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会竞争审办发〔2022〕1 号)通知要求,按计划开展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文件和存量文件清理工作。
会泽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会泽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情况报告
会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会泽县公平竞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会竞争审办发〔2022〕1 号),确保我局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会泽县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总体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会泽县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公司负责人为组员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财办〔2023〕6号),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税政法规科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落细。
二、制定工作方案
在实际工作中公平竞争审查与县财政局业务工作关联较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政策措施的拟定和执行。为确保我局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工作的通知》(云竞审办〔2021〕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会泽县公平竞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会竞争审办发〔2022〕1 号要求会泽县财政局制定了《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会财办〔2023〕7号)《会泽县财政局推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财办〔2023〕8号。
三、认真开展自查和审查
会泽县财政局各科室、公司严格按照《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会泽县财政局推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自查和审查。
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放贷规模,会泽县财政局代会泽县人民政府草拟了《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7月13日报请会泽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次(2022 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24日报请会泽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会泽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出具了《关于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22日会泽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发〔2022〕25 号)文件并印发实施。10月22日在会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11月16日以会府文备【2022】2号报县人大进行了备案审查。会泽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第一年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已到位,担保放大倍数为10倍,后期根据开展情况分批筹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放贷规模,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22年3月15日会泽县财政局收到《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对《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回复。《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税收奖补政策第六条、第七条涉及内容与国发〔2015〕 (略) 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 (略) 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相冲突。且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的管理权限在中央,除税法有专门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费手段吸引外资,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损害税收权威。鉴于以上规定,请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给予斟酌修改,删除相关表述。建议从就业扶持,完善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审慎出台税收奖补优惠政策。在2022年7月5日印发的《中共会泽县委 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会发【2022】19号)文件中没有税收优惠的表述。
经过自查,会泽县财政局代人民政府草拟以人民政府文件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9份《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发〔2017〕36号)、《会泽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办发〔2020〕70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5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暂行)的通知》(会政发〔2017〕47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泽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58号)、《会泽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发〔2022〕25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的通知》(会政发〔1998〕28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会政发〔2009〕33号)、《会泽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政办发〔2022〕43号)、《会泽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58号)。会泽县各相关业务科室逐项对照,开展内部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是否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四、强化宣传促提高
会泽县财政局通过内部微信群,QQ群分享发布了《会泽县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课件》使局内各科室、公司尽快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意识,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要求局内各科室、公司严格按照《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会财办〔2023〕7号)《会泽县财政局推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财办〔2023〕8号,熟悉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和审查核查内容,确保我局牵头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五、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深入学竞争审查相关文件精神,吃透弄通学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会竞争审办发〔2022〕1 号)通知要求,按计划开展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文件和存量文件清理工作。
会泽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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