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1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总工会:
《关于加快支持单位提供职工普惠托育的建议》(第0210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积极与代表沟通相关情况,诚如代表所言,托育服务场所建设“急”在眼前,利在长远,加大加快建立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内设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所需要的良好环境。我市托育服务场所改造压力大、任务重,近年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多举措服务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项目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第一条“加快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我局采取的举措及工作推进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托育方面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标准。为保证托儿所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该规范为0-3岁的婴幼儿哺育和培育场所提供了设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均对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提出了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中亦对儿童活动场所安全作出了相关要求。我局在日常工作持续督促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各项有关标准,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托育服务有关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把关。
(二)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时,面临标准适用方面的困难,目前我局已经组织力量, (略) 实际情况,从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为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增加改造设计的弹性和兼容性,打通既有建筑改造的痛点、堵点、难点,提供系统性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方案。
(三)做好托育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容缺审查机制和设计技术帮扶机制。在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解决,保障项目建设。二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托育服务场所项目的建设需多部门共同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如代表提出的“针对用人单位利用非生活用房改造用作托育使用的标准规范,允许因地制宜,减少开办难度”,涉及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管控,建议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台完善有关使用功能兼容政策。
(二)今后推动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继续服务保障托育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是推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 (略) 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解决托育服务场所建设中的疑难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等场所建设质量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有关托育服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三是开展容缺审查和设计技术帮扶。在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解决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保障项目建设。四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领导署名:张进金
联 系 人:崔志仙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市总工会:
《关于加快支持单位提供职工普惠托育的建议》(第0210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积极与代表沟通相关情况,诚如代表所言,托育服务场所建设“急”在眼前,利在长远,加大加快建立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内设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所需要的良好环境。我市托育服务场所改造压力大、任务重,近年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多举措服务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项目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第一条“加快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我局采取的举措及工作推进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托育方面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标准。为保证托儿所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该规范为0-3岁的婴幼儿哺育和培育场所提供了设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均对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提出了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中亦对儿童活动场所安全作出了相关要求。我局在日常工作持续督促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各项有关标准,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托育服务有关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把关。
(二)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时,面临标准适用方面的困难,目前我局已经组织力量, (略) 实际情况,从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为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增加改造设计的弹性和兼容性,打通既有建筑改造的痛点、堵点、难点,提供系统性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方案。
(三)做好托育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容缺审查机制和设计技术帮扶机制。在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解决,保障项目建设。二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托育服务场所项目的建设需多部门共同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如代表提出的“针对用人单位利用非生活用房改造用作托育使用的标准规范,允许因地制宜,减少开办难度”,涉及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管控,建议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台完善有关使用功能兼容政策。
(二)今后推动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继续服务保障托育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是推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 (略) 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解决托育服务场所建设中的疑难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等场所建设质量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有关托育服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三是开展容缺审查和设计技术帮扶。在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解决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保障项目建设。四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领导署名:张进金
联 系 人:崔志仙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市总工会:
《关于加快支持单位提供职工普惠托育的建议》(第0210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积极与代表沟通相关情况,诚如代表所言,托育服务场所建设“急”在眼前,利在长远,加大加快建立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内设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所需要的良好环境。我市托育服务场所改造压力大、任务重,近年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多举措服务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项目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第一条“加快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我局采取的举措及工作推进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托育方面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标准。为保证托儿所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该规范为0-3岁的婴幼儿哺育和培育场所提供了设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均对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提出了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中亦对儿童活动场所安全作出了相关要求。我局在日常工作持续督促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各项有关标准,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托育服务有关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把关。
(二)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时,面临标准适用方面的困难,目前我局已经组织力量, (略) 实际情况,从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为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增加改造设计的弹性和兼容性,打通既有建筑改造的痛点、堵点、难点,提供系统性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方案。
(三)做好托育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容缺审查机制和设计技术帮扶机制。在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解决,保障项目建设。二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托育服务场所项目的建设需多部门共同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如代表提出的“针对用人单位利用非生活用房改造用作托育使用的标准规范,允许因地制宜,减少开办难度”,涉及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管控,建议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台完善有关使用功能兼容政策。
(二)今后推动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继续服务保障托育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是推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 (略) 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解决托育服务场所建设中的疑难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等场所建设质量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有关托育服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三是开展容缺审查和设计技术帮扶。在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解决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保障项目建设。四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领导署名:张进金
联 系 人:崔志仙
联系电话:0592-*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3日
市总工会:
《关于加快支持单位提供职工普惠托育的建议》(第0210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代表提出的建议内容,积极与代表沟通相关情况,诚如代表所言,托育服务场所建设“急”在眼前,利在长远,加大加快建立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内设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所需要的良好环境。我市托育服务场所改造压力大、任务重,近年来,我局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多举措服务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项目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第一条“加快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我局采取的举措及工作推进的情况如下:
(一)严格落实托育方面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标准。为保证托儿所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该规范为0-3岁的婴幼儿哺育和培育场所提供了设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均对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提出了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国家颁布的其他有关标准中亦对儿童活动场所安全作出了相关要求。我局在日常工作持续督促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各项有关标准,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托育服务有关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把关。
(二)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时,面临标准适用方面的困难,目前我局已经组织力量, (略) 实际情况,从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研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为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导,增加改造设计的弹性和兼容性,打通既有建筑改造的痛点、堵点、难点,提供系统性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方案。
(三)做好托育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建立容缺审查机制和设计技术帮扶机制。在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解决,保障项目建设。二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托育服务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托育服务场所项目的建设需多部门共同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如代表提出的“针对用人单位利用非生活用房改造用作托育使用的标准规范,允许因地制宜,减少开办难度”,涉及到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管控,建议由资源规划部门出台完善有关使用功能兼容政策。
(二)今后推动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工作职能,继续服务保障托育服务场所配套建设。一是推 (略) 既有建筑改造设计及审查指引(社区养老托育机构篇)。 (略) 既有建筑改造为托育服务场所的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解决托育服务场所建设中的疑难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托育服务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等场所建设质量安全。二是继续做好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有关托育服务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把关。三是开展容缺审查和设计技术帮扶。在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已具备施工图技术审查条件但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或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并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力量帮助提早解决项目存在的技术难点,保障项目建设。四是做好消防验收服务保障。根据有关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现场开展服务指导,推动提早破解项目技术堵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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