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市政园林局:
《 (略) 住宅区绿化树林修剪工作的建议》(第0083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管 (略) 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略) 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监督、综合统计等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园林绿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挥牵头搭台作用,组织公安、消防、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卫健、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包括物业服务、治安防控、防火安全、电梯安全、垃圾分类、绿化管理、消毒消杀、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全面检查,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各自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形成督导检查通报。二是开展信用评价。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每年度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略) 、市委文明办、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执法局等单位部门发函收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 (略) 、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 (略) 政园林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的运用,对于因物业管理履职不到位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的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蓝宗敏
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市市政园林局:
《 (略) 住宅区绿化树林修剪工作的建议》(第0083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管 (略) 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略) 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监督、综合统计等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园林绿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挥牵头搭台作用,组织公安、消防、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卫健、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包括物业服务、治安防控、防火安全、电梯安全、垃圾分类、绿化管理、消毒消杀、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全面检查,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各自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形成督导检查通报。二是开展信用评价。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每年度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略) 、市委文明办、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执法局等单位部门发函收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 (略) 、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 (略) 政园林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的运用,对于因物业管理履职不到位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的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蓝宗敏
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市市政园林局:
《 (略) 住宅区绿化树林修剪工作的建议》(第0083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管 (略) 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略) 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监督、综合统计等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园林绿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挥牵头搭台作用,组织公安、消防、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卫健、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包括物业服务、治安防控、防火安全、电梯安全、垃圾分类、绿化管理、消毒消杀、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全面检查,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各自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形成督导检查通报。二是开展信用评价。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每年度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略) 、市委文明办、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执法局等单位部门发函收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 (略) 、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 (略) 政园林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的运用,对于因物业管理履职不到位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的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蓝宗敏
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市市政园林局:
《 (略) 住宅区绿化树林修剪工作的建议》(第0083号)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管 (略) 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略) 园林绿化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监督、综合统计等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园林绿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发挥牵头搭台作用,组织公安、消防、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卫健、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包括物业服务、治安防控、防火安全、电梯安全、垃圾分类、绿化管理、消毒消杀、公共秩序等内容的全面检查,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各自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并形成督导检查通报。二是开展信用评价。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每年度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略) 、市委文明办、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执法局等单位部门发函收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 (略) 、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 (略) 政园林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的运用,对于因物业管理履职不到位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的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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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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