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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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刘家沟湾煤矿储煤棚项目

红寺堡区大河乡吴忠 (略) 南侧

(略)

宁夏汇岩达 (略)

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1546m2,新建一座封闭式储煤棚,用于原煤的简易分类、存储、装车和外运。储煤容量为4万吨,可满足22天的原煤存储量。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设置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炭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炭转运、筛分、转载跌落产生的煤尘,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喷雾洒水车喷雾降尘,厂区车辆运输扬尘采用遮盖篷布的配送车运输、厂区车辆限速限载、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煤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其中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进行风干后掺配至产品中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产设备产生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刘家沟湾煤矿储煤棚项目

红寺堡区大河乡吴忠 (略) 南侧

(略)

宁夏汇岩达 (略)

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31546m2,新建一座封闭式储煤棚,用于原煤的简易分类、存储、装车和外运。储煤容量为4万吨,可满足22天的原煤存储量。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

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设置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加强机械的保养维修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煤炭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炭转运、筛分、转载跌落产生的煤尘,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喷雾洒水车喷雾降尘,厂区车辆运输扬尘采用遮盖篷布的配送车运输、厂区车辆限速限载、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煤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其中沉淀池煤泥集中收集后进行风干后掺配至产品中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产设备产生废机油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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