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百年优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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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百年优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百年 (略) 年产

1200吨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9号

洛阳百年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百年 (略) 年产1200吨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生物食品产业园华福路3号,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在建项目(年产3000吨动植物蛋白粉调味品项目宜环审〔2020〕75号)副产品骨渣扩建一条年产1200吨骨炭生产线,为充分利用本项目碳化热能,建设一台余热锅炉,回收的余热进入回转筒煅烧机循环利用,用于骨渣的预热处理;为提高在建工程产品蛋白粉的干燥效果,本项目新增2台干燥机。本次扩建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

三、项目营运期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碳化烟尘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四效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 、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并同时满足“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砖制循环水池内应设置有板框压滤机,喷淋水定期过滤清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引风机、助燃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池底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定期外售。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3月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洛阳百年 (略) 年产

1200吨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9号

洛阳百年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百年 (略) 年产1200吨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生物食品产业园华福路3号,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在建项目(年产3000吨动植物蛋白粉调味品项目宜环审〔2020〕75号)副产品骨渣扩建一条年产1200吨骨炭生产线,为充分利用本项目碳化热能,建设一台余热锅炉,回收的余热进入回转筒煅烧机循环利用,用于骨渣的预热处理;为提高在建工程产品蛋白粉的干燥效果,本项目新增2台干燥机。本次扩建项目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

三、项目营运期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碳化烟尘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四效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 、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并同时满足“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砖制循环水池内应设置有板框压滤机,喷淋水定期过滤清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引风机、助燃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池底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定期外售。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3月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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