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全长38.575km,其中K0+000~K18+100段按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K18+100~K38+771.28段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2m;全线共设置桥梁3843m/34座(不含S301共线段3座桥梁),共设涵洞1674m/126道,项目共设置隧道1678m/2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朝天区工业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先生*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武青西一路12号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E-mail: *@*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3)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4)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5)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内容及规模;(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4)环境质量状况;(5)环境影响分析;(6)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在现有地点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S205朝天区云雾山(川陕界)至羊木(利州界)段改建工程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全长38.575km,其中K0+000~K18+100段按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K18+100~K38+771.28段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2m;全线共设置桥梁3843m/34座(不含S301共线段3座桥梁),共设涵洞1674m/126道,项目共设置隧道1678m/2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朝天区工业 (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先生*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武青西一路12号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
E-mail: *@*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3)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4)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5)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6)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内容及规模;(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4)环境质量状况;(5)环境影响分析;(6)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在现有地点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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