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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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推进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方式

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购买,主要是在对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当前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购买服务对象。

二、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条件

承接服务主体包括合作 (略) 类等多种形式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有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有兽医服务机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内容

2024年全县121个村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相关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中旬至8月底。

2023年度全县春季畜禽强制免疫数量为:猪3.5万头、牛0.36万头、羊1.4万只、禽70万羽。

四、工作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畜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以上。

五、具体工作:

(一)承接方负责和配合畜禽养殖(场)户的疫苗注射、耳标佩戴,建立防疫档案等。要求防疫档案及时填写,内容全面、详实、规范。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二)承接方负责协助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在辖区内发现疫情,做到及时并按程序上报,若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协助完成各项疫情处置工作。

(三)协助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等公益性任务。

(四)承接方负责做好业务部门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购买方负责提供动物防疫相关的防控物资(疫苗、消毒药、器械设备、防护用品),其他工作所需由承接方负责。

六、报名

报名时携带:1.兽医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兽医专业技术队*实力的说明材料;3.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柏乡县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设计方案。5.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费用明细报价表。附件:(示例)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表。

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略) 柏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综合股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亚军

联系电话:0319-*

附件: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表

序号

科目

预算金额

小计(万元)

占总经费的比例(%)

1

劳务费




2

车辆油费




3

餐费




4

场所租赁费




5

通讯费




6

办公用品费

(档案、笔、纸张等)




7

其他费用




总计




为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推进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 (略) 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方式

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购买,主要是在对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质、服务能力和水平、当前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购买服务对象。

二、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条件

承接服务主体包括合作 (略) 类等多种形式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有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有兽医服务机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备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内容

2024年全县121个村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相关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中旬至8月底。

2023年度全县春季畜禽强制免疫数量为:猪3.5万头、牛0.36万头、羊1.4万只、禽70万羽。

四、工作目标

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畜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以上。

五、具体工作:

(一)承接方负责和配合畜禽养殖(场)户的疫苗注射、耳标佩戴,建立防疫档案等。要求防疫档案及时填写,内容全面、详实、规范。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二)承接方负责协助做好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在辖区内发现疫情,做到及时并按程序上报,若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协助完成各项疫情处置工作。

(三)协助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等公益性任务。

(四)承接方负责做好业务部门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购买方负责提供动物防疫相关的防控物资(疫苗、消毒药、器械设备、防护用品),其他工作所需由承接方负责。

六、报名

报名时携带:1.兽医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兽医专业技术队*实力的说明材料;3.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柏乡县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设计方案。5.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费用明细报价表。附件:(示例)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表。

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略) 柏乡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综合股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亚军

联系电话:0319-*

附件: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经费预算表

序号

科目

预算金额

小计(万元)

占总经费的比例(%)

1

劳务费




2

车辆油费




3

餐费




4

场所租赁费




5

通讯费




6

办公用品费

(档案、笔、纸张等)




7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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