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航空航天武器装备/飞行器轻量化及隐身结构产品科研生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新一代航空航天武器装备/飞行器轻量化及隐身结构产品科研生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
公示时间:2024-03-08
受理时间:2024-02-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锅炉,无食堂油烟和锅炉废气产生。本项目焊接工艺主要为激光焊、电阻焊、扩散焊和氩弧焊,激光焊、电阻焊和扩散焊3种焊接方式均不使用助焊剂和焊丝,焊接过程无焊接烟尘产生。氩弧焊使用钛合金实芯焊丝,产生微量焊烟。本项目增材打印(3D打印)中用到的设备均为密闭设备,各工序均在密闭设备中完成。此此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本项目有抛磨工艺,抛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抛磨废气收集至本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由本项目新增的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所在建筑化粪池处理,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流村再生水厂。(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工中心、各种焊机、增材打印设备、激光下料机、成型机、废气处理设施等。通过各种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达到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许鹏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钛空天(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北流 (略) 4号楼1至3层101的1至3层
公示时间:2024-03-08
受理时间:2024-02-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锅炉,无食堂油烟和锅炉废气产生。本项目焊接工艺主要为激光焊、电阻焊、扩散焊和氩弧焊,激光焊、电阻焊和扩散焊3种焊接方式均不使用助焊剂和焊丝,焊接过程无焊接烟尘产生。氩弧焊使用钛合金实芯焊丝,产生微量焊烟。本项目增材打印(3D打印)中用到的设备均为密闭设备,各工序均在密闭设备中完成。此此工艺过程无废气产生。本项目有抛磨工艺,抛磨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抛磨废气收集至本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由本项目新增的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所在建筑化粪池处理,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流村再生水厂。(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工中心、各种焊机、增材打印设备、激光下料机、成型机、废气处理设施等。通过各种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达到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许鹏飞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钛空天(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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