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GC2024X043
项目名称: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9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含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1.5万m3/d,远期总规模3万m3/d,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3万m3/d一次性实施完成,设备按一期规模按1.5万m3/d配套;配套管网工程,主要包括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工业污水、电路板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富堨镇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延伸至新建的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来水管网,及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完毕后排放至练江的排放管网。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其中计划一期约18000万元,二期约8000万);设计内容为歙县经济开发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自控、电气、仪表及其附属等全部设计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评审。设计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投标人须具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4日9点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7点 00分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缴纳相关资料费用后领取采购文件(或电话联系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类
2.资金来源:专项债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歙县开发区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①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 )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 (略)
地 址: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江大道008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工
电 话:0559-*/*
项目概况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HGC2024X043
项目名称: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9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含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1.5万m3/d,远期总规模3万m3/d,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3万m3/d一次性实施完成,设备按一期规模按1.5万m3/d配套;配套管网工程,主要包括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工业污水、电路板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富堨镇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延伸至新建的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来水管网,及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完毕后排放至练江的排放管网。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其中计划一期约18000万元,二期约8000万);设计内容为歙县经济开发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自控、电气、仪表及其附属等全部设计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评审。设计服务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略)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投标人须具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4日9点00分至2024年3月11日17点 00分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缴纳相关资料费用后领取采购文件(或电话联系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类
2.资金来源:专项债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歙县开发区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①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 )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山 (略)
地 址: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江大道008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 工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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