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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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

区信息中心:
  报来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4-*)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完善区级视频感知体系、建设统一分拨平台及绘制“要素一张图”、硬件、资源使用及基础软件购置。具体包括:
  1.视频感知体系:包括已建视频资源接入共享算法解析中心、算法视频转发模块、数据摆渡模块、安全边界建设、视频接入、智能算法应用。
  2.统一分拨平台:包括重点功能深化、移动端建设(对接粤政易)、支撑平台适配、AK集成支撑平台国产化、市民问政门户国产化、接口集成适配改造、统一分拨平台数据迁移、事项梳理服务。
  3.“要素一张图”:包括实景三维模型制作、城市三维底图制作、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三维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应用门户展示。
   4.硬件、政务云、链路、视频云、民生诉求统一分拨系统基础软件、三维地图基础软件、算法仓基础软件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457.99万元以内,其中建设费3207.18万元,二类费用250.81万元。
  资金来源:3457.99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47号)。
  (二)《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信绩办〔2024〕1号)。
   (三)《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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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4-*)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完善区级视频感知体系、建设统一分拨平台及绘制“要素一张图”、硬件、资源使用及基础软件购置。具体包括:
  1.视频感知体系:包括已建视频资源接入共享算法解析中心、算法视频转发模块、数据摆渡模块、安全边界建设、视频接入、智能算法应用。
  2.统一分拨平台:包括重点功能深化、移动端建设(对接粤政易)、支撑平台适配、AK集成支撑平台国产化、市民问政门户国产化、接口集成适配改造、统一分拨平台数据迁移、事项梳理服务。
  3.“要素一张图”:包括实景三维模型制作、城市三维底图制作、时空大数据中心建设、三维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应用门户展示。
   4.硬件、政务云、链路、视频云、民生诉求统一分拨系统基础软件、三维地图基础软件、算法仓基础软件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457.99万元以内,其中建设费3207.18万元,二类费用250.81万元。
  资金来源:3457.99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47号)。
  (二)《珠海市香洲区“数字香洲”(一期)公共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信绩办〔2024〕1号)。
   (三)《 (略) 香洲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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