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同意组建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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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同意组建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函

白莲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恳请成立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函》(白政〔2024〕1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复》(将政函〔2022〕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组建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项目部作为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负总责。项目部法人代表由翁晓辉(白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项目负责人由林亿(白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水利分管领导)担任,技术负责人由肖彬(工程师)担任,财务负责人由廖丹琦(财政所负责人)担任,质量负责人拟由谢文港(水利站站长)担任,安全负责人拟由李世星(水利站干事)担任,工程部门负责人拟由郑伟(水利站干事)担任。项目部下设工程组、财务组、综合组,工作人员由项目部自行确定,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白莲镇政府四楼水利工作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后予以撤销。

  特函。

  将乐县水利局

  2024年3月4日

白莲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恳请成立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的函》(白政〔2024〕1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复》(将政函〔2022〕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组建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项目部作为将乐县白莲镇池湖溪大王至古楼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负总责。项目部法人代表由翁晓辉(白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项目负责人由林亿(白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水利分管领导)担任,技术负责人由肖彬(工程师)担任,财务负责人由廖丹琦(财政所负责人)担任,质量负责人拟由谢文港(水利站站长)担任,安全负责人拟由李世星(水利站干事)担任,工程部门负责人拟由郑伟(水利站干事)担任。项目部下设工程组、财务组、综合组,工作人员由项目部自行确定,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白莲镇政府四楼水利工作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后予以撤销。

  特函。

  将乐县水利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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