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二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前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二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前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二(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
占地面积:约40002.67m2
地理位置: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大道以南、伦桂路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及闲置池塘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7~11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调查可知,地块早期为农田,种植蔬菜或水稻,上世纪90年代至2019年主要作为鱼塘养殖四大家鱼,少量养殖淡水虾,2019年至今土地和池塘均闲置,地块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发生过池塘回填的情况,历史至今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规模化的蓄禽养殖活动。
项目地块上世纪90年代之前是池塘和农田,农田以种水稻和蔬菜为主,池塘则用于养鱼;90年代,整个地块集中开挖形成了连片的池塘,并承包给马冈村的村民养鱼,少量养虾;据访谈当地村民了解到,池塘深度为1.5~2.0m,鱼塘养殖期间养殖户在地块内养殖户搭建了一些临时简易工棚,主要用于存放工具和饲料,为保护鱼苗、虾苗正常生长,养殖户在冬季寒冷时节,会对鱼塘进行覆膜保温。2010年因西侧伦桂路扩建,地块西部紧邻伦桂路的三个池塘在红线外的水域部分被回填,西北角的池塘由于水域面积急剧减小,不再适宜进行养殖活动,此后干涸闲置并长满杂草,2018年地块东北部池塘、北部池塘小部分和中部池塘一半部分逐步被回填和平整,回填范围面积约6150m2,最小回填深度2.5m,最大回填深度4.5m,平均回填深度约3m,据估算填土方量约18450m3,回填土来自顺德区容桂的凤凰湾银涛苑小区,是2018年小区建设时开挖地下室形成的挖土。期间其余未回填的池塘仍旧养鱼。2019年地块内鱼塘养殖户被清退,搭建的简易木制工棚等建筑物均进行了拆除,此后整个地块闲置,部分池塘因缺乏管理和维护长满水草。
根据对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使用用途的污染识别结果分析,项目地块早期为农田,种植蔬菜或水稻,该时期施用农药、化肥(或有机肥)对土壤造成农药或重金属污染的风险较小;上世纪90年代至2019年主要作为鱼塘养殖四大家鱼,少量养殖淡水虾,该时期养殖鱼和虾喂养的饲料以及产生的排泄物对于环境的影响很小。地块历史至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均未发现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的迹象,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历史上也以鱼塘养殖为主要利用用途,同样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
考虑到项目地块内池塘回填土为外来的,虽来源较为清晰,不属于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前期摸查随机采集的3个回填土浅层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也辅助验证了土壤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鉴于回填行为非政府统一组织,且填土运输回填过程使用挖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该过程可能发生柴油、润滑油等油品的跑冒滴漏,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池塘的回填区域具有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将回填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其他未回填区域则作为非重点区域,总石油烃列为本次调查关注的特征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原则,在项目地块内设置土壤监测点位1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不含平行样),土壤样品的监测指标包括pH、水分含量、《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和石油烃(C10-C40)。在项目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pH、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此外,项目地块内目前尚存6个封闭式的废弃池塘(非过境水体),其中中部和西部的两个池塘已干涸,本次调查在池塘内共采集了4个地表水样品和6个底泥样品,地表水监测项目与地下水保持一致,底泥监测项目与土壤保持一致。
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表明:
(1)项目地块内所采集的49个土壤样品,所检测的指标中均未超过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2)项目地块内所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超过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经风险评估分析,浊度主要为悬浮在地下水中的无机或有机的颗粒物,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项目地块后续不对该区域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为用途的开发利用,因此地下水的浊度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被接受,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3)项目地块内池塘所采集的4个地表水样品,所检测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4)项目地块内池塘所采集的6个底泥样品,所检测的指标均未超过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土壤样品及池塘沉积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池塘的地表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仅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V标准,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项目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伦桂路东土地之二(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
占地面积:约40002.67m2
地理位置: (略) 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大道以南、伦桂路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及闲置池塘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7~11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调查可知,地块早期为农田,种植蔬菜或水稻,上世纪90年代至2019年主要作为鱼塘养殖四大家鱼,少量养殖淡水虾,2019年至今土地和池塘均闲置,地块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发生过池塘回填的情况,历史至今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规模化的蓄禽养殖活动。
项目地块上世纪90年代之前是池塘和农田,农田以种水稻和蔬菜为主,池塘则用于养鱼;90年代,整个地块集中开挖形成了连片的池塘,并承包给马冈村的村民养鱼,少量养虾;据访谈当地村民了解到,池塘深度为1.5~2.0m,鱼塘养殖期间养殖户在地块内养殖户搭建了一些临时简易工棚,主要用于存放工具和饲料,为保护鱼苗、虾苗正常生长,养殖户在冬季寒冷时节,会对鱼塘进行覆膜保温。2010年因西侧伦桂路扩建,地块西部紧邻伦桂路的三个池塘在红线外的水域部分被回填,西北角的池塘由于水域面积急剧减小,不再适宜进行养殖活动,此后干涸闲置并长满杂草,2018年地块东北部池塘、北部池塘小部分和中部池塘一半部分逐步被回填和平整,回填范围面积约6150m2,最小回填深度2.5m,最大回填深度4.5m,平均回填深度约3m,据估算填土方量约18450m3,回填土来自顺德区容桂的凤凰湾银涛苑小区,是2018年小区建设时开挖地下室形成的挖土。期间其余未回填的池塘仍旧养鱼。2019年地块内鱼塘养殖户被清退,搭建的简易木制工棚等建筑物均进行了拆除,此后整个地块闲置,部分池塘因缺乏管理和维护长满水草。
根据对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使用用途的污染识别结果分析,项目地块早期为农田,种植蔬菜或水稻,该时期施用农药、化肥(或有机肥)对土壤造成农药或重金属污染的风险较小;上世纪90年代至2019年主要作为鱼塘养殖四大家鱼,少量养殖淡水虾,该时期养殖鱼和虾喂养的饲料以及产生的排泄物对于环境的影响很小。地块历史至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均未发现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的迹象,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历史上也以鱼塘养殖为主要利用用途,同样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
考虑到项目地块内池塘回填土为外来的,虽来源较为清晰,不属于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前期摸查随机采集的3个回填土浅层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也辅助验证了土壤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鉴于回填行为非政府统一组织,且填土运输回填过程使用挖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该过程可能发生柴油、润滑油等油品的跑冒滴漏,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池塘的回填区域具有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将回填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其他未回填区域则作为非重点区域,总石油烃列为本次调查关注的特征污染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原则,在项目地块内设置土壤监测点位1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不含平行样),土壤样品的监测指标包括pH、水分含量、《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和石油烃(C10-C40)。在项目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pH、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此外,项目地块内目前尚存6个封闭式的废弃池塘(非过境水体),其中中部和西部的两个池塘已干涸,本次调查在池塘内共采集了4个地表水样品和6个底泥样品,地表水监测项目与地下水保持一致,底泥监测项目与土壤保持一致。
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表明:
(1)项目地块内所采集的49个土壤样品,所检测的指标中均未超过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
(2)项目地块内所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中,浊度超过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IV类水质标准。经风险评估分析,浊度主要为悬浮在地下水中的无机或有机的颗粒物,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项目地块后续不对该区域的地下水进行以饮用为用途的开发利用,因此地下水的浊度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被接受,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3)项目地块内池塘所采集的4个地表水样品,所检测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4)项目地块内池塘所采集的6个底泥样品,所检测的指标均未超过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土壤样品及池塘沉积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池塘的地表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仅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V标准,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项目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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