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集团 (略) 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兖矿集团 (略) 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 兖矿集团 (略) 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兖矿能源智慧制造园区)。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12-*-07-02-*。租赁现有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2条混炼胶生产线、2条软芯高压胶管生产线、2条硬芯高压胶管生产线、1条工业胶管生产线、7条杂件生产线、1套总成设备。项目以外购天然胶、*苯橡胶、*晴橡胶、聚*烯、炭黑、交联剂、防老剂、促进剂、DOP、防焦剂、咀嚼剂等为原料,经上料、投料、密炼、开炼、冷却、挤出过滤、压延、分切等工序生产混炼胶;以自产混炼胶,及外购钢丝、聚酯线、脱模剂、隔离剂、PP塑料颗粒等为原料,经合股、编织/缠绕、挤出、缠水布/包塑、硫化、解水布/剥塑、切头、脱芯、试压、包装等工序生产软芯高压胶管、硬芯高压胶管、工业胶管;以自产混炼胶为原料,经开炼下片、裁切、装模、硫化、脱模、修整等工序生产橡胶杂件;以自产胶管,及外购金属接头为原料,经切割、清理、组装、试验、包装等工序进行胶管总成;以自产胶片,及代加工滚筒为原料,经裁切、打毛、清理、打磨、涂胶粘剂、包覆、硫化、修边等工序,进行滚筒包胶(代加工)。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炼胶配料工序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各小料仓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炼胶过程中投料、密炼、开炼、挤出过滤、挤出压延、冷却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投料、密炼工序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工序有机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硬芯及工业胶管、橡胶杂件、包胶、总成、实验等生产过程的挤出、硫化、开炼、切管/头、涂脱模剂、涂粘合剂及包覆、实验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硫化罐泄压口通过管道连接收集废气。切管/头工序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硫化罐泄压废气先经冷凝预处理后,与其他工序有机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软芯胶管生产过程的挤出、硫化、包塑、破碎、切管/头、涂脱模剂、浸隔离剂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硫化罐泄压口通过管道连接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废气。切管/头、破碎工序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硫化罐泄压废气先经冷凝预处理后,与其他工序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滚筒/托辊包胶过程中胶片打磨及滚筒/托辊清理、打磨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硫化罐底及泄压口废气冷凝产生的硫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试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经兖矿能源智慧制造园区专用管道送至邹城 (略) 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除尘器收尘、污泥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硫黄及三氧化二锑包装袋、废浮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滤袋、废沸石、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集团 (略) 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兖矿集团 (略) 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 兖矿集团 (略) 高压胶管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太平片区(兖矿能源智慧制造园区)。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12-*-07-02-*。租赁现有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设置2条混炼胶生产线、2条软芯高压胶管生产线、2条硬芯高压胶管生产线、1条工业胶管生产线、7条杂件生产线、1套总成设备。项目以外购天然胶、*苯橡胶、*晴橡胶、聚*烯、炭黑、交联剂、防老剂、促进剂、DOP、防焦剂、咀嚼剂等为原料,经上料、投料、密炼、开炼、冷却、挤出过滤、压延、分切等工序生产混炼胶;以自产混炼胶,及外购钢丝、聚酯线、脱模剂、隔离剂、PP塑料颗粒等为原料,经合股、编织/缠绕、挤出、缠水布/包塑、硫化、解水布/剥塑、切头、脱芯、试压、包装等工序生产软芯高压胶管、硬芯高压胶管、工业胶管;以自产混炼胶为原料,经开炼下片、裁切、装模、硫化、脱模、修整等工序生产橡胶杂件;以自产胶管,及外购金属接头为原料,经切割、清理、组装、试验、包装等工序进行胶管总成;以自产胶片,及代加工滚筒为原料,经裁切、打毛、清理、打磨、涂胶粘剂、包覆、硫化、修边等工序,进行滚筒包胶(代加工)。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炼胶配料工序上料口设置集气罩,各小料仓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炼胶过程中投料、密炼、开炼、挤出过滤、挤出压延、冷却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投料、密炼工序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其他工序有机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硬芯及工业胶管、橡胶杂件、包胶、总成、实验等生产过程的挤出、硫化、开炼、切管/头、涂脱模剂、涂粘合剂及包覆、实验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硫化罐泄压口通过管道连接收集废气。切管/头工序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硫化罐泄压废气先经冷凝预处理后,与其他工序有机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软芯胶管生产过程的挤出、硫化、包塑、破碎、切管/头、涂脱模剂、浸隔离剂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硫化罐泄压口通过管道连接收集废气;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收集废气。切管/头、破碎工序废气先经袋式除尘器预处理、硫化罐泄压废气先经冷凝预处理后,与其他工序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滚筒/托辊包胶过程中胶片打磨及滚筒/托辊清理、打磨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表2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表2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硫化罐底及泄压口废气冷凝产生的硫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试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经兖矿能源智慧制造园区专用管道送至邹城 (略) 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除尘器收尘、污泥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硫黄及三氧化二锑包装袋、废浮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滤袋、废沸石、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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