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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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银西镇政发〔2024〕1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西夏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现将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20-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华西村。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5316.27㎡(约合37.97 亩)。新建温室10座,总建筑面积为10496㎡,并配套外网以及数字化设备等。

1.建筑工程:温室尺寸均为80m×13m,温室山墙、后墙及后屋面采用保温材料;耳房墙体采用夹芯彩钢板墙体,棉被采用6层防水、抗老化棉被。

2.结构工程:主架体、立柱采用镀锌钢管。

3.给水工程:本工程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室外给水管道采用聚*烯给水管(PE100),热熔连接;室内给水管采用聚*烯给水管(PE),热熔连接。

4.供电工程:本工程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新建1台电表箱,所有温棚的电源均由电表箱提供。本工程采用单电源进行供电,配电方式为放射、树干混合式,接地型式采用TN-C-S系统。

5.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电气及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等。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1.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0.56万元,其他费用25.84万元,预备费15.49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 (略) 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20〕1号)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的函》(银西镇政发〔2024〕1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西夏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现将镇北堡镇华西村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20-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华西村。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5316.27㎡(约合37.97 亩)。新建温室10座,总建筑面积为10496㎡,并配套外网以及数字化设备等。

1.建筑工程:温室尺寸均为80m×13m,温室山墙、后墙及后屋面采用保温材料;耳房墙体采用夹芯彩钢板墙体,棉被采用6层防水、抗老化棉被。

2.结构工程:主架体、立柱采用镀锌钢管。

3.给水工程:本工程 (略) 政管网直接供给。室外给水管道采用聚*烯给水管(PE100),热熔连接;室内给水管采用聚*烯给水管(PE),热熔连接。

4.供电工程:本工程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新建1台电表箱,所有温棚的电源均由电表箱提供。本工程采用单电源进行供电,配电方式为放射、树干混合式,接地型式采用TN-C-S系统。

5.室外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电气及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等。

三、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1.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0.56万元,其他费用25.84万元,预备费15.49万元。资金来源按照《西夏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 (略) 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20〕1号)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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