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的公告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技术评估, (略) 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决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现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 (略) 所、 (略) 校、协会、学会及社会咨询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专家。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申请条件,自行申请或进行组织推荐。
一、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关键政策、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担当,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我局审查符合资格的,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并进行公示。
(二)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专家承诺书(各1份)(详见附件);
2.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对符合入选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送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或者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须本人亲笔签署,推荐单位须加盖公章、负责人须签字;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直接申请;承诺书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三、申请公告
经审查决定聘任的专家将由我局以专家库名单的形式进行公告。
四、聘用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专家参与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存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联系人:唐裕璇、邓秋婷
联系电话:0858-*、0858-*
邮箱:*@qq.com
2024年3月4日
为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技术评估, (略) 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决定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现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 (略) 所、 (略) 校、协会、学会及社会咨询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专家。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申请条件,自行申请或进行组织推荐。
一、征集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关键政策、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担当,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我局审查符合资格的,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并进行公示。
(二)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专家承诺书(各1份)(详见附件);
2.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对符合入选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送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或者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须本人亲笔签署,推荐单位须加盖公章、负责人须签字;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直接申请;承诺书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三、申请公告
经审查决定聘任的专家将由我局以专家库名单的形式进行公告。
四、聘用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专家参与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存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告,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联系人:唐裕璇、邓秋婷
联系电话:0858-*、0858-*
邮箱:*@qq.com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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