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重工天然气调峰备用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信重工天然气调峰备用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4号
关于中信重工天然气调峰备用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信重工天然气调峰备用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涧西区中信 (略) 厂区东北侧区域,主要新建LNG应急调峰站1座。LNG应急调峰站东侧为工艺区,包括储罐区(含围堰)、工艺装置区、卸车区。西侧为辅助生产区,包括综合设备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等。项目配套消防、电气、通信、仪表、供气管道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06:00)作业。
3、营运期,废气:本项目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SO2、NOX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非正常工况下,站内会产生超压放散废气和检修放散废气,放散废气通过管道进入EAG加热后汇集到15m高放散总管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进入厂区附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包括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和部分辅助杂用水,不外排。噪声: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过滤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定期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废加臭剂罐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内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3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联系电话: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4号
关于中信重工天然气调峰备用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信重工天然气调峰备用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涧西区中信 (略) 厂区东北侧区域,主要新建LNG应急调峰站1座。LNG应急调峰站东侧为工艺区,包括储罐区(含围堰)、工艺装置区、卸车区。西侧为辅助生产区,包括综合设备间、消防泵房、消防水罐等。项目配套消防、电气、通信、仪表、供气管道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06:00)作业。
3、营运期,废气:本项目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SO2、NOX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非正常工况下,站内会产生超压放散废气和检修放散废气,放散废气通过管道进入EAG加热后汇集到15m高放散总管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进入厂区附近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包括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和部分辅助杂用水,不外排。噪声: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过滤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定期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废加臭剂罐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内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3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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