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号)和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 (略) 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注意封面、骑缝、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所有附表、真实性承诺书等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如使用共建单位数据,以上地方需加盖共建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三份;

其中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1.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扫描PDF版,文件大小不超过50M;2.Excel版本的附件1;3.Word版本的附件5。

(二)其他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 (略) 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 (略) 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说明是否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部属高校、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 (略) (略) 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自行 (略) 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周三)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经部(科航大厦3号楼312房间)。

联系人:姬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 2.《 (略)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附件 3.《 (略)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附件4.《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5. (略)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3月4日

各有关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号)和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 (略) 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注意封面、骑缝、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所有附表、真实性承诺书等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如使用共建单位数据,以上地方需加盖共建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三份;

其中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1.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扫描PDF版,文件大小不超过50M;2.Excel版本的附件1;3.Word版本的附件5。

(二)其他要求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 (略) 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 (略) 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说明是否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部属高校、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 (略) (略) 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自行 (略) 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周三)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经部(科航大厦3号楼312房间)。

联系人:姬老师、赵老师

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 2.《 (略)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附件 3.《 (略)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附件4.《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5. (略) 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4年3月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