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 (略) 延边朝鲜族 (略) 境内,工 (略) 公路里程41km, (略) 公路里程73km, (略) 公路里程469km。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初选装机容量1800MW。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41.00m,死水位为1110.00m,总库容1742×104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91.00m,死水位为565.00m,总库容2167×104m3。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吉林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Ib2bQ
提取码:06ol
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 (略) 内环保、水电行业的专家。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Ib2bQ
提取码:06o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同时请您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处理信息。
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水北调(和龙) (略)
地址: (略) (略) 文化路69-7号旭日华城3楼
联系人:韩宏韬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中水东北勘测 (略)
地址: (略) 工农大路800号
联系人:王文瑞 联系方式:0431-*
电子邮箱:*@*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示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您对本项目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
南水北调(和龙) (略)
2024年3月5日
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吉林和龙抽水蓄能电 (略) 延边朝鲜族 (略) 境内,工 (略) 公路里程41km, (略) 公路里程73km, (略) 公路里程469km。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初选装机容量1800MW。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141.00m,死水位为1110.00m,总库容1742×104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91.00m,死水位为565.00m,总库容2167×104m3。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吉林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Ib2bQ
提取码:06ol
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 (略) 内环保、水电行业的专家。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Ib2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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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同时请您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处理信息。
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水北调(和龙) (略)
地址: (略) (略) 文化路69-7号旭日华城3楼
联系人:韩宏韬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中水东北勘测 (略)
地址: (略) 工农大路800号
联系人:王文瑞 联系方式:0431-*
电子邮箱:*@*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示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您对本项目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与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
南水北调(和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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