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天津得川石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 (略) 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内
项目概况:新建综合管理楼、研发楼活动中心、油品销售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新建一套120 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附属设施,包括石脑油加氢单元和芳烃抽提单元及配套单元设施,原料为石脑油,采用芳烃抽提工艺和精馏技术,产品有纯苯、*苯、二*苯等,产能约为121万吨/年,主要产品是芳烃类精细化工的原料。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南,安盛路以西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方式:022-*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科信阳(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友谊路
联 系 人:孟工
联系电话:*
邮 箱:8*@*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 (略) 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内
项目概况:新建综合管理楼、研发楼活动中心、油品销售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新建一套120 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附属设施,包括石脑油加氢单元和芳烃抽提单元及配套单元设施,原料为石脑油,采用芳烃抽提工艺和精馏技术,产品有纯苯、*苯、二*苯等,产能约为121万吨/年,主要产品是芳烃类精细化工的原料。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堤路以南,安盛路以西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方式:022-*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科信阳(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友谊路
联 系 人:孟工
联系电话:*
邮 箱:8*@*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为准,网络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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