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米热塑性管材和片材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200万米热塑性管材和片材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米热塑性管材和片材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惠丰路7号 | |
建设单位: | 普利泰克电梯配件(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05日 至 2024年03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新建1条尼龙管挤出生产线、2条聚氨酯片材生产线、1条聚氨酯管材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废气经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机密闭设置,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粉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2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米热塑性管材和片材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惠丰路7号 | |
建设单位: | 普利泰克电梯配件(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05日 至 2024年03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新建1条尼龙管挤出生产线、2条聚氨酯片材生产线、1条聚氨酯管材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废气经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机密闭设置,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粉碎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2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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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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