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张环办通〔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4日前书面反馈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之材 联系电话:0313-*
邮 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阳原县分局
2024年2月28日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办固体〔2023〕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争一流、当冠军”活动,树牢事争一流的意识,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持续推动部门和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优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细化完善相关环节风险特点及要求,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
(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细化完善评估指标,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和利用处置保障能力。
(三)分级分类,推动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对照方案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评估,突出重点工作组织部署、重点目标任务开展落实情况;对涉危单位的评估,突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有关落实情况。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危险废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经营许可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二、评估方式
2024年继续采取“企业自评估、县级组织、市级抽查、省级评估”四级评估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自评估
(略) 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附件1),对我局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采用打分和评级的方式,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至90分为B级,80分以下为C级。
(二)涉危单位评估
1.企业自评估: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3)、《关于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97号)和《 (略)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2023年版)》开展线下自评估,并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表》和《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其中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分别于5月30日前和8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估,《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整改材料分别于6月30日和9月30日报送至县局;其他管理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估,9月30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整改材料报送至县局。
2.县级组织:一是组织辖区内涉危单位开展自评估,推动自评估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开展现场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确保全覆盖;对登记管理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少于50家),少于50家的全部评估,确保辖区内行业全覆盖。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4),及时汇总归档。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我县评估工作和企业自评估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我县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 (略) 级按比例、省级随机抽查。
(三)打分和评级
评估结果采用打分和评级的方式。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各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设定A、B、C三个等级,评估得分95分(含)以上为A级,80分至95分为B级,80分(含)以下为C级。
三、评估工作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内容包括机制建立、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化应用、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利用处置能力保障、危废和医废应急处置、改革创新等。
(二)涉危废单位
产废单位评估内容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等。
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等收集试点和持证经营单位应纳入经营单位管理。经营单位评估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等。
四、职责分工
为更好的组织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成立了阳原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永春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土壤办、综合办、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稽查大队、环境监控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土壤办。
(一)局土壤办
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并印发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按月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月报;对各股室和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评分和等级评估;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督促指导各涉危单位落实评估问题整改,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组织对全局固废管理工作人员和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固废业务培训,对涉危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评估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综合办
负责指导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的复核;加强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部门工作人员在环评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前将已批复的重点行业等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情况、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书面反馈至局土壤办。
(三)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对涉危险废物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送公安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前将2024年以来涉危险废物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及频次、涉危险废物违法查处情况和移交公安等部门情况、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书面反馈至局土壤办。
(四)应急办
负责做好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牵头处置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县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推动县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组织涉危险废物综合性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将阳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报送至局土壤办。
(五)稽查大队
负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研究分析涉危险废物信访情况,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奖励范围;开展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将《阳原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涉危险废物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报送至局土壤办。
(六)环境监控中心
将规范化评估纳入智慧环保应用场景,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指导涉危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同时注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助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作为践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各股室要按照局安排部署,步调一致,协调联动,采取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为评估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细化工作安排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3月5日前制定《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略) 局,同时按照评估方案开展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于评估过程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做好我县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危险废物跨年度贮存、超期贮存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严防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考核和评估。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跟踪督导问题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及时销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6)。9月30日前完成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企业自评估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我县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11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排名通报情况、县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打分情况、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见附件5)及《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组卷后盖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局审核。
(三)优化工作举措
1.建立清单,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评估工作
开展企 (略) 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新举措,目的是强化企业环保意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清单,并依据管理类别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自评估工作,确保全覆盖。要帮扶指导涉危险废物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3)、《关于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97号)和《 (略)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2023年版)》开展线下自评估,帮扶指导企业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于企业自评估发现的问题,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总,及时开展技术帮扶,确保自评估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加强调度,超前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县继续按季度调度各股室、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分季度对各股室、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监管单位清单建立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集中调度, (略) 生态 (略) 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第四季度结合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回头看”,对企业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3.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抽查比例
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之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日常执法监管。 (略) 转移危废的企业,要现场监督企业按照申报的 (略) 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进行转移,批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5%;对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对企业转出、接收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影像资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核对名称、流向等信息,严格源头监管,严防非法转移。
4.开展智慧监管,推行电子台账
要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纳入规范化评估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按时 (略) 固废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危险废物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申报;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化、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统一编号的电子转移联单。重点监管单位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全部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持证单位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
5.优化处置能力,全面防控风险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等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模式,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审批服务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将危险废物应急信息平台纳入智慧环保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废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人员熟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督促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加强对预警信息的管理, (略) 固废平台预警信息处理力度,每半月对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予以处理。做好我县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危险废物跨年度贮存、超期贮存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严防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四)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 (略) ”建设成效评估指标, (略) 局对县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提升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争一流、当冠军”,树牢事争一流的意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评估时限,保证评估数量,注重评估质量。
2.各单位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宁静日”、“两进三送”等相关要求,践行“非现场执法”改革,实行入企一次解决多个问题,开展多项工作帮扶指导工作,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做到“三不罚三必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产废单位)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经营单位)
4.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模版)
6.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月报工作内容(模版)
7.阳原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名单
8.阳原县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对应文件名称 | 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10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 1.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扣2分。 2.评估工作方案未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的,扣1分。 3.评估工作方案未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评估重点的,扣0.5分。 4.评估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内容不全面的,扣0.5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3分) | 5.未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规范化评估的,扣3分。 6.评估企业数量未达到评估方案要求的,每少1家扣0.5分。 7.经省级抽查未达到评估质量要求的,发现1家扣0.5分。 | ||||||||||||||||||||||||||||||||||||||||||||||||||||||||||||||||||||||||||||||||||||||||||||||||||||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惩治违法企业。(2分) | 8.未建立评估发现清单销号制度以及问题整改台账的,扣2分。 9.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符合向执法部门移交移送而未移交移送的,发现1家扣0.2分。 10.未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1家扣0.2分。 11.未按问题清单销号制度要求,及时进行销号的,发现1家扣0.2分。 | ||||||||||||||||||||||||||||||||||||||||||||||||||||||||||||||||||||||||||||||||||||||||||||||||||||
评估结果排名通报。(1分) | 12.未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的,扣1分。 13.通报文件中只通报问题不排名的,扣0.5分。 14.通报文件中只排名不通报问题的,扣0.5分。 | ||||||||||||||||||||||||||||||||||||||||||||||||||||||||||||||||||||||||||||||||||||||||||||||||||||
工作总结及信息报送情况。(2分) | 15.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评估总结(包含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自评打分表及佐证材料、评估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资料)、评估方案和月度工作开展情况的,根据报送时限及报送内容完整度,酌情扣分。 16.因报送时间和内容, (略) 整体工作进展的,扣2分。 |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5 | 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情况(9分) | 17.未按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工作的,扣9分。 18.规范化评估未发现问题,扣3分;同一企业,市级发现问题与县级发现问题出入较大;扣1分。未组织开展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的,扣2分;比例少于30%的,扣1分。 19.未按要求对辖区内小微收集企业开展考核,扣2分。 20.未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的,扣2分。 21.未开展 (略) 转移现场抽查工作的,扣2分;批次比例少于10%的,扣1分。 22.未经批准,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的,发现1家扣1分。 |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7分) | 23.未将本地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纳入信息平台监管范围的,扣3 分。 24.信息平台注册的涉危废单位,管理计划申报备案率不足100%的,扣1分。 25.信息平台注册产废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月报、季报、年报,申报率不足100%的,扣1分。 26.经营单位(含医废)日报率不足100%的,扣1分。 27.信息平台注册的一般固废企业未按时报送季报和年报,扣1分。 28.重点监管单位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未全覆盖的,发现1家扣0.5分。 29.未及时对信息平台中预警信息进行处理(超半个月)的,发现1条扣0.2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6分) | 30.未按要求对已批复的涉危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危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的,扣2分;复核数量低于10家的,扣1分。 31.未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的,扣2分。 32.未按要求对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的,扣2分。 33.被上级复核发现排污许可证中危险废物信息申报不全或内容错误的,发现1家扣0.2分。 |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3分) | 34.未开展涉危险废物培训的,扣3分。 35.培训范围未涵盖固废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人员的,扣1.5分。 36.未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相关业务培训的,扣1.5分。 | ||||||||||||||||||||||||||||||||||||||||||||||||||||||||||||||||||||||||||||||||||||||||||||||||||||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5 |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3分) | 37.辖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增加的,扣1分。 38.未按工作部署有序推进《 (略) “十四五”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的。扣1分。 39. (略) 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经抽查发现或经核实属实的公众举报危险废物相关问题,在限期内未得到妥善解决。扣1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 |||||||||||||||||||||||||||||||||||||||||||||||||||||||||||||||||||||||||||||||||||||||||||||||||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2分) | 40.未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当地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的,扣1分。 41.未建立地方政府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未明确应急状态下协同处置、管理流程和规则的,扣1分。 | ||||||||||||||||||||||||||||||||||||||||||||||||||||||||||||||||||||||||||||||||||||||||||||||||||||
企业评估 合格率 | 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60 | 按照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执行(60分) |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查资料、实地评估 | ||||||||||||||||||||||||||||||||||||||||||||||||||||||||||||||||||||||||||||||||||||||||||||||||
加分项 |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行业特点部署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2.制定本地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3.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分布情况,开展重点行业产废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成果; 4.定期发布本地危险废物产生、处理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5.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奖励范围; 6.支持有关单位开展重点难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科技研发; 7.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综合性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规范化评估实战比武; 9.建立县级危险废物培训实,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加分情况和扣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七、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八、附表:1.危险废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自评打分表;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3.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4.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附件6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月报工作内容(模板) 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进展。包括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自评估工作开展、技术帮扶、业务培训、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 经验做法及工作亮点。 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附件7 阳原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名单 1. 张家口 (略) 2. 张家口 (略) 3. 阳原县仁恒 (略) 4. 阳原 (略) 5. 阳 (略) 6. 阳原县有 (略) 7. 张 (略) 8. 阳原县瑞安工程队 9. 阳原县弘阳机械厂 10.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揣骨疃水质自动监测站 11. 阳原县 (略) 12. 阳原县 (略) 13. 阳 (略) 14. (略) (略) 15. 阳原国 (略) 16. 张家口 (略) 17. 阳原县西城鑫广源汽车修理部 18. 阳 (略)
附件8 阳原县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 1. 阳原县 (略)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张环办通〔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4日前书面反馈至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之材 联系电话:0313-* 邮 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阳原县分局 2024年2月28日 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办固体〔2023〕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争一流、当冠军”活动,树牢事争一流的意识,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持续推动部门和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优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细化完善相关环节风险特点及要求,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 (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细化完善评估指标,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和利用处置保障能力。 (三)分级分类,推动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对照方案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评估,突出重点工作组织部署、重点目标任务开展落实情况;对涉危单位的评估,突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有关落实情况。 (四)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危险废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经营许可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二、评估方式 2024年继续采取“企业自评估、县级组织、市级抽查、省级评估”四级评估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门自评估 (略) 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附件1),对我局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估。评估结果采用打分和评级的方式,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至90分为B级,80分以下为C级。 (二)涉危单位评估 1.企业自评估: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3)、《关于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97号)和《 (略)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2023年版)》开展线下自评估,并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表》和《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其中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1次),分别于5月30日前和8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估,《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整改材料分别于6月30日和9月30日报送至县局;其他管理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评估,9月30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整改材料报送至县局。 2.县级组织:一是组织辖区内涉危单位开展自评估,推动自评估工作全面开展。二是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开展现场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确保全覆盖;对登记管理单位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少于50家),少于50家的全部评估,确保辖区内行业全覆盖。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4),及时汇总归档。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我县评估工作和企业自评估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我县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 (略) 级按比例、省级随机抽查。 (三)打分和评级 评估结果采用打分和评级的方式。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各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设定A、B、C三个等级,评估得分95分(含)以上为A级,80分至95分为B级,80分(含)以下为C级。 三、评估工作内容 (一)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评估内容包括机制建立、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化应用、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利用处置能力保障、危废和医废应急处置、改革创新等。 (二)涉危废单位 产废单位评估内容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等。 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等收集试点和持证经营单位应纳入经营单位管理。经营单位评估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业务培训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等。 四、职责分工 为更好的组织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成立了阳原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永春副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土壤办、综合办、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稽查大队、环境监控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土壤办。 (一)局土壤办 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并印发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按月报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月报;对各股室和涉危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评分和等级评估;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督促指导各涉危单位落实评估问题整改,适时组织整改问题“回头看”。组织对全局固废管理工作人员和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固废业务培训,对涉危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评估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方案。 (二)综合办 负责指导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的复核;加强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对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部门工作人员在环评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前将已批复的重点行业等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情况、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书面反馈至局土壤办。 (三)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对涉危险废物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送公安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前将2024年以来涉危险废物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及频次、涉危险废物违法查处情况和移交公安等部门情况、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书面反馈至局土壤办。 (四)应急办 负责做好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牵头处置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县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推动县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组织涉危险废物综合性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将阳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固体废物业务培训情况报送至局土壤办。 (五)稽查大队 负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研究分析涉危险废物信访情况,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奖励范围;开展业务培训时,增加固体废物业务内容。同时于11月5日将《阳原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涉危险废物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报送至局土壤办。 (六)环境监控中心 将规范化评估纳入智慧环保应用场景,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指导涉危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同时注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助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相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作为践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各股室要按照局安排部署,步调一致,协调联动,采取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为评估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细化工作安排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3月5日前制定《阳原县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略) 局,同时按照评估方案开展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对于评估过程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清单,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做好我县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危险废物跨年度贮存、超期贮存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严防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考核和评估。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跟踪督导问题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及时销号,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6)。9月30日前完成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企业自评估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我县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11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排名通报情况、县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打分情况、评估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见附件5)及《企业自评估情况汇总表》、企业自评估问题整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组卷后盖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局审核。 (三)优化工作举措 1.建立清单,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评估工作 开展企 (略) 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新举措,目的是强化企业环保意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要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清单,并依据管理类别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自评估工作,确保全覆盖。要帮扶指导涉危险废物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3)、《关于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297号)和《 (略)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2023年版)》开展线下自评估,帮扶指导企业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对于企业自评估发现的问题,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总,及时开展技术帮扶,确保自评估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加强调度,超前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县继续按季度调度各股室、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分季度对各股室、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监管单位清单建立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集中调度, (略) 生态 (略) 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第四季度结合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回头看”,对企业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3.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抽查比例 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之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日常执法监管。 (略) 转移危废的企业,要现场监督企业按照申报的 (略) 转移的类别、批次、时限、路线、车辆和人员进行转移,批次抽查比例不少于15%;对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对企业转出、接收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影像资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核对名称、流向等信息,严格源头监管,严防非法转移。 4.开展智慧监管,推行电子台账 要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纳入规范化评估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履行信息化相关制度要求,按时 (略) 固废平台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危险废物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申报;推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化、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统一编号的电子转移联单。重点监管单位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全部使用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持证单位按国家关于制定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的要求,建立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加快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 5.优化处置能力,全面防控风险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等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模式,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审批服务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将危险废物应急信息平台纳入智慧环保体系,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事危废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人员熟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督促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加强对预警信息的管理, (略) 固废平台预警信息处理力度,每半月对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予以处理。做好我县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危险废物跨年度贮存、超期贮存问题,加大督导力度,明确专人跟踪督办,严防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四)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和“ (略) ”建设成效评估指标, (略) 局对县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提升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动态跟踪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争一流、当冠军”,树牢事争一流的意识,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评估时限,保证评估数量,注重评估质量。 2.各单位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宁静日”、“两进三送”等相关要求,践行“非现场执法”改革,实行入企一次解决多个问题,开展多项工作帮扶指导工作,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做到“三不罚三必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产废单位)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经营单位) 4.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模版) 6.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月报工作内容(模版) 7.阳原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名单 8.阳原县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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