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倍特药业仿创药物生产及研发基地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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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倍特药业仿创药物生产及研发基地一期

发布时间:2024-03-05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倍特药业仿创药物生产及研发基地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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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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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倍特药业仿创药物生产及研发基地一期
(略) "
(略) 秀英区海口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B0421-1地块
海南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8栋建筑,包括两栋符合GMP规范的生产楼,分别为1#质检楼、2#综合楼、3#生产楼A、4#生产楼B、5#污水站/消防泵房、6#危险品库、7#门房A、8#门房B。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经查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等规划文件中关于用地性质、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类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对内外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报告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项目东南侧380 (略) 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主要为制药产业,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融。 项目厂址不是工业集中的地区、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不在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附近;周围亦无严重空气污染源及散发大量粉尘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符合园区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发展定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药谷工业园的环境准入清单的允许类。拟建项目采用天然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方案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车间废气(粉尘、非*烷总烃)、质检研发的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车间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及实验室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为原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项目车间内设置空调净化系统(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器),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及非*烷总烃废气经三级过滤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洗瓶废水、质检研发室设备清洗废水、质检研发室配液废水)、清下水(注射水制备系统浓水和纯化水制备系统浓水)和锅炉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中 (略) 政污水管网,清下水及锅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清洗机、干燥器、锅炉、污水站水泵等室内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冷水机组产生的室外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一般为65~80dB(A)。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本项目冷水机组采用变频减震器、蜂窝消音面板封闭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四周种植植被吸附噪声。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经降噪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过滤器滤渣、质检研发废液、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原料的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纯水及注射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废RO膜、废紫外线灯)、包装材料废弃物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材料废弃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以及废RO膜交由纯水设备厂家回收;过滤器滤渣、质检研发废液、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原料的包装材料以及废紫外线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捞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要求贴有标签标识、防渗防漏、签订危废协议、设置规章制度、设置台账。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发布时间:2024-03-05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倍特药业仿创药物生产及研发基地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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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8栋建筑,包括两栋符合GMP规范的生产楼,分别为1#质检楼、2#综合楼、3#生产楼A、4#生产楼B、5#污水站/消防泵房、6#危险品库、7#门房A、8#门房B。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其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经查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等规划文件中关于用地性质、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类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所属行业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因此,本项 (略) 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对内外环境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报告结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500m范围内无居住区,项目东南侧380 (略) 药物研究与开发科技园,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主要为制药产业,项目为医药制造类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融。 项目厂址不是工业集中的地区、有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不在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附近;周围亦无严重空气污染源及散发大量粉尘的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中相关的的厂房和设施的指导原则,符合园区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严格的污染控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满足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发展定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药谷工业园的环境准入清单的允许类。拟建项目采用天然气及电能等清洁能源, (略) 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方案从环保角度基本可行。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车间废气(粉尘、非*烷总烃)、质检研发的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车间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质检室及实验室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为原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车间,项目车间内设置空调净化系统(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器),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及非*烷总烃废气经三级过滤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洗瓶废水、质检研发室设备清洗废水、质检研发室配液废水)、清下水(注射水制备系统浓水和纯化水制备系统浓水)和锅炉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中 (略) 政污水管网,清下水及锅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美安污水处理厂(一期)。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清洗机、干燥器、锅炉、污水站水泵等室内机械设备噪声以及冷水机组产生的室外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一般为65~80dB(A)。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本项目冷水机组采用变频减震器、蜂窝消音面板封闭等方式降低设备噪声,四周种植植被吸附噪声。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经降噪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过滤器滤渣、质检研发废液、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原料的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纯水及注射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废RO膜、废紫外线灯)、包装材料废弃物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材料废弃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以及废RO膜交由纯水设备厂家回收;过滤器滤渣、质检研发废液、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沾染原料的包装材料以及废紫外线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捞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要求贴有标签标识、防渗防漏、签订危废协议、设置规章制度、设置台账。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5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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