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2024年区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双塔区2024年区政府补贴项目协议培训机构认定公告
为切实提高全区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印发〈 (略)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关于印发〈 (略) 职业能力管理 (略) 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20号)要求,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决定委托一批能够承担区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组织评估。区人社局受理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四)签订协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申报范围
(略) 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 (略) 校、 (略) 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2023年协议培训机构中,2023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申报。每个培训机构只能认定一次,市本级已经认定的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不再被双塔区认定为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防止出现重复认定。如果发现重复认定机构,一经查实,取消该培训机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满1年(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为准),具有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政策。
(五)配备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办学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七)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每个工种实操设备不少于6套,每套设备须满足培训相应等级的全部功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九)近一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承担区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9日。各培训机构须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及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孙福刚、傲雪
联系电话:0421-*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为切实提高全区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印发〈 (略)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关于印发〈 (略) 职业能力管理 (略) 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320号)要求,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决定委托一批能够承担区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机构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组织评估。区人社局受理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确认。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
(四)签订协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申报范围
(略) 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 (略) 校、 (略) 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2023年协议培训机构中,2023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得申报。每个培训机构只能认定一次,市本级已经认定的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不再被双塔区认定为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防止出现重复认定。如果发现重复认定机构,一经查实,取消该培训机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满1年(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为准),具有培训工作经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政策。
(五)配备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场地(办学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
(七)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工种)应在申请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并具有与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每个工种实操设备不少于6套,每套设备须满足培训相应等级的全部功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九)近一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资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五)《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承担区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9日。各培训机构须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及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人:孙福刚、傲雪
联系电话:0421-*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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