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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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丰源 (略) :

你单位《永宁县丰源 (略) 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1-*-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促进闽宁镇发展,解决闽宁镇人饮及养殖业发展的供水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京青线以东、宁夏 (略) 以北、西线供水以西。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采用三干渠、 (略) 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原水和蓄水池水源,日供水能力为5000m3/d。水处理工艺采用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主要新建进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88.2㎡;送水泵房及吸水井1座,建筑面积171.55㎡;废水及排泥调节池1座。改造门卫室、办公楼、辅助用房、净水车间、变配电间、加药间、蓄水池等现状建(构)筑物,设置取水管线及附属井室,配套建设道路硬化、伸缩大门、电缆沟、输配水管线,安装采暖、电气、自控、仪表、监控设备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21.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25.75万元,其他费用614.26万元,预备费33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92万元。资金来源为永宁县丰源 (略) 筹措2000万元,剩余部分由东西协作资金和闽宁产业园发展建设资金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土地、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丰源 (略) :

你单位《永宁县丰源 (略) 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1-*-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促进闽宁镇发展,解决闽宁镇人饮及养殖业发展的供水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京青线以东、宁夏 (略) 以北、西线供水以西。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采用三干渠、 (略) 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原水和蓄水池水源,日供水能力为5000m3/d。水处理工艺采用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主要新建进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88.2㎡;送水泵房及吸水井1座,建筑面积171.55㎡;废水及排泥调节池1座。改造门卫室、办公楼、辅助用房、净水车间、变配电间、加药间、蓄水池等现状建(构)筑物,设置取水管线及附属井室,配套建设道路硬化、伸缩大门、电缆沟、输配水管线,安装采暖、电气、自控、仪表、监控设备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21.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25.75万元,其他费用614.26万元,预备费33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92万元。资金来源为永宁县丰源 (略) 筹措2000万元,剩余部分由东西协作资金和闽宁产业园发展建设资金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土地、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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