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丰源 (略) :
你单位《永宁县丰源 (略) 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1-*-19-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京青线以东、宁夏 (略) 以北、西线供水以西。
三、工程设计
(一)建设规模和工艺。改造后供水能力为5000m3/d,水处理工艺采用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消毒工艺采用成品次氯酸钠,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进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88.2㎡;送水泵房及吸水井1座,建筑面积171.55㎡;废水及排泥调节池各1座,尺寸11.8×5.7×5.7m。对门卫室、办公楼、辅助用房、净水车间、变配电间、加药间进行门窗、电气、暖通等装修及内部设备更换,对蓄水池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等。
(三)建(构)筑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抗震类别为*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新建建(构)筑物均采用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四)主要设备。离心泵5套、反冲洗系统1套、潜水搅拌机2台、进水系统1套、一体化净水系统1套、潜水排污泵7套、PAC加药装置1套、PAM加药装置1套、消毒装置及相关设备等。
(五)配套设施。配套新建混凝土路面2584.61㎡、绿化6398.25㎡、室外电缆沟150m、DN500取水管线357m、DN200输配水管线890m、附属井室、电动伸缩大门,引入双回路10kV外电,改造0.38kV低压系统配电回路,安装照明、电供暖散热器、机械排风、自控仪表设备、监控系统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273.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87.06万元,其他费用543.6万元,预备费201.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55万元。资金来源为永宁县丰源 (略) 筹措2000万元,剩余部分由东西协作资金和闽宁产业园发展建设资金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丰源 (略) :
你单位《永宁县丰源 (略) 关于永宁县闽宁第二水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1-*-19-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京青线以东、宁夏 (略) 以北、西线供水以西。
三、工程设计
(一)建设规模和工艺。改造后供水能力为5000m3/d,水处理工艺采用钢制一体化净水装置,消毒工艺采用成品次氯酸钠,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进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88.2㎡;送水泵房及吸水井1座,建筑面积171.55㎡;废水及排泥调节池各1座,尺寸11.8×5.7×5.7m。对门卫室、办公楼、辅助用房、净水车间、变配电间、加药间进行门窗、电气、暖通等装修及内部设备更换,对蓄水池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等。
(三)建(构)筑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抗震类别为*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新建建(构)筑物均采用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四)主要设备。离心泵5套、反冲洗系统1套、潜水搅拌机2台、进水系统1套、一体化净水系统1套、潜水排污泵7套、PAC加药装置1套、PAM加药装置1套、消毒装置及相关设备等。
(五)配套设施。配套新建混凝土路面2584.61㎡、绿化6398.25㎡、室外电缆沟150m、DN500取水管线357m、DN200输配水管线890m、附属井室、电动伸缩大门,引入双回路10kV外电,改造0.38kV低压系统配电回路,安装照明、电供暖散热器、机械排风、自控仪表设备、监控系统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273.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87.06万元,其他费用543.6万元,预备费201.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55万元。资金来源为永宁县丰源 (略) 筹措2000万元,剩余部分由东西协作资金和闽宁产业园发展建设资金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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