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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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公示

东坡区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

局部优化方案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全国“三区三线”划 (略) 操作细则》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8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保障我区过渡期报地承诺落实, (略) 厅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相关的规则,对我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现将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入情况。本次调入建设用地 (略) 东坡区2022年第2、3、6、12、15、16等6个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调入地块共计22个,面积约80.08公顷,主要位于经开新区、泡菜园区、甘眉南区、富牛镇、崇礼镇、太和镇、尚义镇,以上地块均已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报批用途主要为医疗卫生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根据在编的《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状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

(二)调出情况。本次涉及调出地块共计26个,面积约80.08公顷,主要位于三苏镇、万胜镇、秦家镇、多悦镇、太和镇、复兴镇、松江镇、尚义镇、甘眉南区、经开新区、岷东新区。根据在编的《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状规划分区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等。

(三)优化分析。调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地块周边已开发建设,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齐全,有利于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调入地块已避让资源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四)优化结果。为保证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内调整满足调出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与调入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的面积基本不变。经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经局部优化后面积为7.5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3,增量用地面积为0.9719万亩,均与优化前基本保持一致。优化地块涉及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分区用途变化,调入地块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落实为城镇发展区,调出地块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落实为乡村发展区、生态控制区,符合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东坡区人民政府网(http://**)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寄地址: (略) 东坡区环湖东路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二)电子邮件:*@*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东坡区2024年度城镇开发边界

局部优化方案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全国“三区三线”划 (略) 操作细则》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38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保障我区过渡期报地承诺落实, (略) 厅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相关的规则,对我区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现将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入情况。本次调入建设用地 (略) 东坡区2022年第2、3、6、12、15、16等6个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调入地块共计22个,面积约80.08公顷,主要位于经开新区、泡菜园区、甘眉南区、富牛镇、崇礼镇、太和镇、尚义镇,以上地块均已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报批用途主要为医疗卫生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工业用地。根据在编的《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状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

(二)调出情况。本次涉及调出地块共计26个,面积约80.08公顷,主要位于三苏镇、万胜镇、秦家镇、多悦镇、太和镇、复兴镇、松江镇、尚义镇、甘眉南区、经开新区、岷东新区。根据在编的《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状规划分区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等。

(三)优化分析。调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地块周边已开发建设,公共服务、交通、市政等配套设施齐全,有利于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调入地块已避让资源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四)优化结果。为保证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内调整满足调出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与调入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的面积基本不变。经局部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经局部优化后面积为7.574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3,增量用地面积为0.9719万亩,均与优化前基本保持一致。优化地块涉及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分区用途变化,调入地块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落实为城镇发展区,调出地块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落实为乡村发展区、生态控制区,符合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城镇空间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区等不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为期10天。

公示方式:东坡区人民政府网(http://**)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公示公告栏意见反馈渠道:

(一)邮寄地址: (略) 东坡区环湖东路 (略) 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信封封面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二)电子邮件:*@*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城镇开发边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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