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欧安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空调生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平欧安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空调生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欧(安徽) (略) 《新建绿色空调生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绿色空调生产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乌衣镇安宁东路8号
建设单位:平欧(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嘉 (略)
项目概况:购置滁州 (略) 厂房作为生产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14191.02m2,购置冲片机、校直切割机、数控剪板机、氩弧焊机、热压机、冷媒冲注主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万套绿色节能商用空调、3万套绿色高端洁净空调的生产规模。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切割、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发泡废气、冲片废气、冷媒回收废气、柴油加油、食堂油烟。切割、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发泡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冲片废气经过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冷媒回收废气和柴油加油废气产生量小,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切割、打磨、焊接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冲片、冷媒回收和柴油加油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排放限值;发泡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二)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试压测漏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接管滁州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平欧(安徽) (略) 《新建绿色空调生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绿色空调生产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乌衣镇安宁东路8号
建设单位:平欧(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嘉 (略)
项目概况:购置滁州 (略) 厂房作为生产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14191.02m2,购置冲片机、校直切割机、数控剪板机、氩弧焊机、热压机、冷媒冲注主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万套绿色节能商用空调、3万套绿色高端洁净空调的生产规模。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切割、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发泡废气、冲片废气、冷媒回收废气、柴油加油、食堂油烟。切割、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发泡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冲片废气经过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冷媒回收废气和柴油加油废气产生量小,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切割、打磨、焊接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冲片、冷媒回收和柴油加油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排放限值;发泡废气产生的非*烷总烃、M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二)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试压测漏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接管滁州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项目设备噪声经车间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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