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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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干部队*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略) 环境保护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职,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 (略) 领导小组,将法治工作对象按类别分别落实到责任科室。 (略) 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分局202 (略) 工作要点》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分局2023年法治宣传工作方案》, (略) 工作进行了长期和短期的安排。

2.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学习会,及时贯彻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局党组定期 (略) 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加快补强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坚持高位推动工作机制,定期研判整改情况,及时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全力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2023年,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略) 级环保督察初步反馈的问题,迅速抓好立行立改;关于主题教育“3+6”专项整治中的1个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整改,推动建成瓮福集团含磷废水处理扩能工程等重点治理项目。

2.抓好监管执法,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把严格执法作为促监管、促治污、促整改的重要手段, (略) 梳理生态环境“三重”企业清单,推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县(市)交叉执法和班子带队督导检查,推动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和视频监控网络,初步形成以“技防”“人防”“物防”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模式。全年推动企业整治生态环境问题80余个,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0件,处罚5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办理1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有效推动提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和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同时,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不折腾”工作要求,坚持柔性执法,依法减免处罚企业3家,减免金额437.8万元。

3.抓好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实行专班服务、专人服务、专项服务,深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三合一”审批改革,科学运用“三线一单”“预评估”等机制,严把建设项目政策关、选址关、治污关,促进项目规范落地建设,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2个,保障排污指标13个。

4.抓好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法治黔南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讲法、用法,突出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及时修订部门权责清单并依法公示,高质量完成普法、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加强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案审会形式进行集体科学决策。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两降一升”要求,全年无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组织完成对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及信息公开。同时,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5.抓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助力平安黔南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络安全、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等方面,组织制定实施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突出聚焦磷化工企业、渣场(尾矿库)等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季度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并带头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全年组织排查整治一般环境风险隐患446个,已推动整改完成424个;督促537家企业按规定修订或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及时有 (略) 发财洞主洞至1号取水井联通渠含磷废水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获得生态环境部书面表扬。严格落实重点信访件领导包案下访制度,依法依规办结环境信访投诉件184件、依法处置环境网络舆情3件。抓好机关办公大楼等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信息系统二级等保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网络攻击防范能力。

(三)全面落实各项法律制度

1.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略) 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将法制与法治融合推进,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印发本单位本领域《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依托“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展板展示、媒体宣传、科普宣讲、送法规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对《宪法》《民法典》《健康中国》以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促进公众对生态环境与健康相关知识的了解,提高企业、社会公众环境守法自觉性。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二是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并按规定做好备案。法律顾问按有关规定对我局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的文件文书、方案、合同等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为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黔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专家论证等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2023年对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二是贯彻落实《黔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法定程序制定印发《黔南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裁量基准》。

4.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制度。将《民法典》纳入2023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带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着力提高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 (略) 委、市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推进普法方式比较单一,到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的方式相对传统,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形式的灵活性有待继续优化。二是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直接影响了环境保护行政效能的提升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不建全。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未建立线索筛查与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 (略) 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三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四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

(联系人:赵玉庆;联系电话:*)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干部队*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略) 环境保护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职,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 (略) 领导小组,将法治工作对象按类别分别落实到责任科室。 (略) 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分局202 (略) 工作要点》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分局2023年法治宣传工作方案》, (略) 工作进行了长期和短期的安排。

2.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学习会,及时贯彻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局党组定期 (略) 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二)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加快补强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坚持高位推动工作机制,定期研判整改情况,及时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全力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2023年,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略) 级环保督察初步反馈的问题,迅速抓好立行立改;关于主题教育“3+6”专项整治中的1个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整改,推动建成瓮福集团含磷废水处理扩能工程等重点治理项目。

2.抓好监管执法,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把严格执法作为促监管、促治污、促整改的重要手段, (略) 梳理生态环境“三重”企业清单,推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县(市)交叉执法和班子带队督导检查,推动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和视频监控网络,初步形成以“技防”“人防”“物防”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模式。全年推动企业整治生态环境问题80余个,立案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0件,处罚5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办理1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有效推动提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和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同时,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不折腾”工作要求,坚持柔性执法,依法减免处罚企业3家,减免金额437.8万元。

3.抓好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实行专班服务、专人服务、专项服务,深入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三合一”审批改革,科学运用“三线一单”“预评估”等机制,严把建设项目政策关、选址关、治污关,促进项目规范落地建设,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2个,保障排污指标13个。

4.抓好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法治黔南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讲法、用法,突出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及时修订部门权责清单并依法公示,高质量完成普法、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加强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案审会形式进行集体科学决策。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两降一升”要求,全年无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组织完成对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及信息公开。同时,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5.抓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助力平安黔南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络安全、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等方面,组织制定实施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突出聚焦磷化工企业、渣场(尾矿库)等领域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季度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并带头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全年组织排查整治一般环境风险隐患446个,已推动整改完成424个;督促537家企业按规定修订或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及时有 (略) 发财洞主洞至1号取水井联通渠含磷废水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获得生态环境部书面表扬。严格落实重点信访件领导包案下访制度,依法依规办结环境信访投诉件184件、依法处置环境网络舆情3件。抓好机关办公大楼等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信息系统二级等保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网络攻击防范能力。

(三)全面落实各项法律制度

1.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略) 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将法制与法治融合推进,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印发本单位本领域《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依托“6.5”世界环境日、“6.18”贵州生态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展板展示、媒体宣传、科普宣讲、送法规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对《宪法》《民法典》《健康中国》以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促进公众对生态环境与健康相关知识的了解,提高企业、社会公众环境守法自觉性。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中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二是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并按规定做好备案。法律顾问按有关规定对我局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的文件文书、方案、合同等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为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黔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专家论证等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2023年对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二是贯彻落实《黔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法定程序制定印发《黔南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裁量基准》。

4.严格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制度。将《民法典》纳入2023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带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着力提高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 (略) 委、市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推进普法方式比较单一,到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的方式相对传统,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形式的灵活性有待继续优化。二是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直接影响了环境保护行政效能的提升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三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不建全。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未建立线索筛查与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工作。 (略) 生态环境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三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四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

(联系人:赵玉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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