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组团安置房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式
水西组团安置房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式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西组团安置房二期SX05-15-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交和美 (略)
地块地理位置:地 (略) (略) 章贡区宋城路39号湖边镇人民政府斜对面西门加油站旁
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4°54′42.95″、北纬25°52′15.32″
项目地块面积:22804.90m2
地块四至情况:地块东南西北侧均为林地
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幼儿园用地)和防护绿地
调查缘由:根据主管部门相关土地管理要求,本次对此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使用历史及现状
通过调查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卫星云图查阅可知,本场地的历史用地变更情况较简单,依据初步调查及影像资料:自2009年,调查地块东侧为居民区,北侧中部地下部分为闲置油库,其他区域为林地和空地。
2010年~2016年,调查地块无明显变化。
2016年~2017年,调查地块 (略) (略) ,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
2017年~2018年,调查地块中部为交警大队租用地块用于违章车辆停放,北侧闲置油库 (略) 鸿途汽修厂。
2018年~2020年,调查地块中部违章车辆均已处理,违章车辆停车区域 (略) 鸿途汽修厂。
2020年~2022年,调查地块西侧部分区域修建停车场。
2022年~至今,调查地块西侧因东江源大道高架施工,导致临时停车场道路已挖断,临时停车场已闲置,鸿途汽修厂设有维修车辆停放区域和维修区域,地块中部为兴帮建材砂石厂,东侧为住宅,其余区域为山地。
三、地块未来规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水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赣市府字[2022]45号),SX05-15-03地块用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幼儿园用地)和防护绿地。。
四、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及结果
本次调查属于初步调查,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得知:本地块历史上存在的企 (略) (略) , (略) 鸿途汽修厂。地块历史包括各企业的生产车间、固废仓储等,地块周边存在的多处居民区,学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水西组团安置房二期项目SX05-15-03地块现状显示有一处汽修厂,属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按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的规定,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初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剖面15个,土壤采样点位39个。在地块东南西北侧各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采样点4个。另采集平行样6个。由于地块及下游地下水为动态水,因而当前月份下无地下水,仅采集有上游地下水1件。本次调查地块内15个监测点39个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内的4个地下水监测及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井均未见地下水出露,地块上游的1个民井的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五、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调查的各类污染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07月01日实施)中定义的污染地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直接开发利用。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水西组团安置房二期SX05-15-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中交和美 (略)
地块地理位置:地 (略) (略) 章贡区宋城路39号湖边镇人民政府斜对面西门加油站旁
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4°54′42.95″、北纬25°52′15.32″
项目地块面积:22804.90m2
地块四至情况:地块东南西北侧均为林地
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幼儿园用地)和防护绿地
调查缘由:根据主管部门相关土地管理要求,本次对此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地块使用历史及现状
通过调查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卫星云图查阅可知,本场地的历史用地变更情况较简单,依据初步调查及影像资料:自2009年,调查地块东侧为居民区,北侧中部地下部分为闲置油库,其他区域为林地和空地。
2010年~2016年,调查地块无明显变化。
2016年~2017年,调查地块 (略) (略) ,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
2017年~2018年,调查地块中部为交警大队租用地块用于违章车辆停放,北侧闲置油库 (略) 鸿途汽修厂。
2018年~2020年,调查地块中部违章车辆均已处理,违章车辆停车区域 (略) 鸿途汽修厂。
2020年~2022年,调查地块西侧部分区域修建停车场。
2022年~至今,调查地块西侧因东江源大道高架施工,导致临时停车场道路已挖断,临时停车场已闲置,鸿途汽修厂设有维修车辆停放区域和维修区域,地块中部为兴帮建材砂石厂,东侧为住宅,其余区域为山地。
三、地块未来规划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水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赣市府字[2022]45号),SX05-15-03地块用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幼儿园用地)和防护绿地。。
四、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及结果
本次调查属于初步调查,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得知:本地块历史上存在的企 (略) (略) , (略) 鸿途汽修厂。地块历史包括各企业的生产车间、固废仓储等,地块周边存在的多处居民区,学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水西组团安置房二期项目SX05-15-03地块现状显示有一处汽修厂,属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按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的规定,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初步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剖面15个,土壤采样点位39个。在地块东南西北侧各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采样点4个。另采集平行样6个。由于地块及下游地下水为动态水,因而当前月份下无地下水,仅采集有上游地下水1件。本次调查地块内15个监测点39个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内的4个地下水监测及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井均未见地下水出露,地块上游的1个民井的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五、初步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调查的各类污染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2017年07月01日实施)中定义的污染地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直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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