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略) 青铜峡镇牛首山北麓 | (略) 水务局 | 宁夏瑞鑫 (略) | 该该项目 (略) 青铜峡镇牛首山北麓,主要对牛首山北麓沟道进行疏浚、治理、对岸坡进行砌护、巡护道路进行整修,以及安装配有构筑物及预警监测设备等,其中治理沟道28.59km、沟道疏浚10.68km、岸坡砌护(左、右岸)21.5km、整修巡护道路8.68km,建设配套建筑物共14座、安装预警监测设备6套、布设界桩533根。项目总投资为476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共设置5座施工营地,均为临时占地,营地内不设置食宿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需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备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日常管理沟道清出漂浮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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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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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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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牛首山北麓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略) 青铜峡镇牛首山北麓 | (略) 水务局 | 宁夏瑞鑫 (略) | 该该项目 (略) 青铜峡镇牛首山北麓,主要对牛首山北麓沟道进行疏浚、治理、对岸坡进行砌护、巡护道路进行整修,以及安装配有构筑物及预警监测设备等,其中治理沟道28.59km、沟道疏浚10.68km、岸坡砌护(左、右岸)21.5km、整修巡护道路8.68km,建设配套建筑物共14座、安装预警监测设备6套、布设界桩533根。项目总投资为476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等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共设置5座施工营地,均为临时占地,营地内不设置食宿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需对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 (四)施工期噪声为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定期检修设备等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和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做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或作为可回收资源外售回收站,不能被回收利用的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开展迹地清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七)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日常管理沟道清出漂浮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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