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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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乾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F4X4434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古蔺县茅溪镇(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9 栋智能酿造车间、12 栋传统酿造车间、2 栋制曲车间、2 栋万吨酒库、1 栋包装车间、18 栋陶坛酒库、1 个粮库区、2栋生产办公综合楼、1 个水处理中心及配套地下管网、电网监控系统、环保处理设施和道路等,建成后产能达到基酒17000吨/年,制曲40000吨/年,包装20000吨/年,储酒10.7万吨。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1186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8%。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卸料粉尘、高粱清理与破碎粉尘、小麦清理与破碎粉尘、曲药破碎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黄水用作生产饲料,淘汰的底锅水及酒尾水、晾堂及设备冲洗水、循环排污水、洗瓶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均进入废水收集池沉淀过滤且满足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排放要求后,经管网进入茅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丢糟、废窖泥、废稻草综合利用,收尘灰杂物、栅渣、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酒糟日产日清,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机修车间(含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区域、废水收集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206t/a;废水在进入茅溪第二污水处理厂之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40.61t/a、氨氮9.93t/a、总磷5.73t/a,经茅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7t/a、氨氮0.22t/a、总磷0.04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2/29 | |
有效期自 | 2024/2/29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王乾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F4X4434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野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肖家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古蔺县茅溪镇(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9 栋智能酿造车间、12 栋传统酿造车间、2 栋制曲车间、2 栋万吨酒库、1 栋包装车间、18 栋陶坛酒库、1 个粮库区、2栋生产办公综合楼、1 个水处理中心及配套地下管网、电网监控系统、环保处理设施和道路等,建成后产能达到基酒17000吨/年,制曲40000吨/年,包装20000吨/年,储酒10.7万吨。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1186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98%。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卸料粉尘、高粱清理与破碎粉尘、小麦清理与破碎粉尘、曲药破碎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黄水用作生产饲料,淘汰的底锅水及酒尾水、晾堂及设备冲洗水、循环排污水、洗瓶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均进入废水收集池沉淀过滤且满足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排放要求后,经管网进入茅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丢糟、废窖泥、废稻草综合利用,收尘灰杂物、栅渣、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酒糟日产日清,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机修车间(含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线区域、废水收集池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4.206t/a;废水在进入茅溪第二污水处理厂之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40.61t/a、氨氮9.93t/a、总磷5.73t/a,经茅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7t/a、氨氮0.22t/a、总磷0.04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2/29 | |
有效期自 | 2024/2/29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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