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揽园壹号棚改项目收回集团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结果公示
大通区揽园壹号棚改项目收回集团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淮能控股〔2020〕101号)、淮河能源控股集团《2023年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淮南矿业集团《2023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精神,现将安徽嘉华地产 (略) 针 (略) 场片区棚户区改造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23〕(估)字第064号)所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被评土地基本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表:
本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与资源环保部联系。
联系人:杨年锋; 电话:*
2024年3月6日
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淮能控股〔2020〕101号)、淮河能源控股集团《2023年第1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淮南矿业集团《2023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精神,现将安徽嘉华地产 (略) 针 (略) 场片区棚户区改造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皖嘉华〔2023〕(估)字第064号)所示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被评土地基本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表:
本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与资源环保部联系。
联系人:杨年锋; 电话:*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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