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
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详见附件。
二、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此复。
附件: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一、南靖县山城镇东大路以西、维峰机械以南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山苑村。该地块已取得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编制控规,同意补编控规。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2350.47㎡(约18.53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现状已建建筑不受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限制,但是新建、改扩建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且沿东大路一侧的建筑还应符合东大路的退让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二、南靖县中心城区中山南路东侧、规划支路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01地块
地块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总用地面积约2892.62㎡(4.34亩)。容积率<0.02,建筑密度≤1%,绿地率≥65%,建筑限高≤10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间距需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02地块
地块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约2672.36㎡(4.01亩),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限高≤24m;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间距需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抄送:县各套班子有关领导,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印发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
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详见附件。
二、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此复。
附件: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南靖县2024年第一批项目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一、南靖县山城镇东大路以西、维峰机械以南用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山城镇山苑村。该地块已取得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编制控规,同意补编控规。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2350.47㎡(约18.53亩),0.9<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现状已建建筑不受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限制,但是新建、改扩建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且沿东大路一侧的建筑还应符合东大路的退让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宜采用坡屋顶设计,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二、南靖县中心城区中山南路东侧、规划支路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01地块
地块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总用地面积约2892.62㎡(4.34亩)。容积率<0.02,建筑密度≤1%,绿地率≥65%,建筑限高≤10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间距需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02地块
地块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约2672.36㎡(4.01亩),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限高≤24m;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间距需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
抄送:县各套班子有关领导,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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