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田峪河流域上游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Ⅰ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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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田峪河流域上游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Ⅰ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田峪河流域(上游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Ⅰ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58号、市评估函〔2024〕2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集贤镇秦岭国家植物园内,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堤防工程和鱼梯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9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植物园或周边居民现有生活设施,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分段施工,施工场地设围栏,粉状物料采取覆盖遮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扬尘要达标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可回收废品后全部运至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项目应按照《 (略) 湿地保护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田峪河流域(上游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Ⅰ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58号、市评估函〔2024〕2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集贤镇秦岭国家植物园内,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堤防工程和鱼梯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9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均依托植物园或周边居民现有生活设施,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分段施工,施工场地设围栏,粉状物料采取覆盖遮蔽,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扬尘要达标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可回收废品后全部运至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项目应按照《 (略) 湿地保护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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