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
关于申报市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
补助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办、新城街道经济服务办、 (略) 管理办:
根据《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嘉农发[2023]6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市财政对上一年度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领域实施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含税金额)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对基础设施、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二手设备等不予补助。可以抵税的进项发票按税后价计算。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主体在3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包括《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清单》、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往来款凭证和技术改造工作总结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改补助的,还需提供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其他
1、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区级将组织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各主体要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核工作
2、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和申报辅导,要逐一通知相关主体。
3、各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及相关票据要真实完整有效,同一实施单位、同一内容、同一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3月6日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
补助的通知
各镇农业农村办、新城街道经济服务办、 (略) 管理办:
根据《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嘉农发[2023]6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市财政对上一年度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领域实施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含税金额)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对基础设施、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二手设备等不予补助。可以抵税的进项发票按税后价计算。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主体在3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产业科,包括《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清单》、设施设备购置发票、往来款凭证和技术改造工作总结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改补助的,还需提供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其他
1、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区级将组织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各主体要配合审计单位做好审核工作
2、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和申报辅导,要逐一通知相关主体。
3、各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及相关票据要真实完整有效,同一实施单位、同一内容、同一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略) 级农业主体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2024年3月6日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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