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龙游同心养老院业务主管的批复龙民〔20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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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作为龙游同心养老院业务主管的批复龙民〔2023〕60号

龙 (略) 举办者:

你单位关于要求成立龙 (略) 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龙 (略) 的业务主管单位。请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龙 (略) 成立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龙游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龙 (略) 举办者:

你单位关于要求成立龙 (略) 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作为龙 (略) 的业务主管单位。请按有关规定申请登记。龙 (略) 成立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龙游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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