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港区普安垃圾中转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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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港区普安垃圾中转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港区普安垃圾中转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港区普安垃圾中转站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普安开 (略) 东侧

三、建设单位:泉州泉港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区普安开 (略) 东侧,占地面积11877.71m2(17.82亩),总建筑面积2251.40m2,建设规模为收集转运生活垃圾405t/d(其中大件垃圾5t/d)。项目员工定员20人,其中住厂5人(值班),年运行时间365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486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设备、转运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物洗涤塔废水,通过专门的废水管道排至渗滤液储存池暂存,废水管道要求密闭,并做到明管化、可视化,然后每日由吸污车用吸污管将废水从储存池吸至吸污车内,转运至泉港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卸料、压缩产生的粉尘、恶臭由车间内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1套生物洗涤除尘除臭系统TA001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大件垃圾破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尾气并入排气筒DA001排放。渗滤液储存池废气主要采取对渗滤液储存池收集的废水日产日清、储存池地埋式密闭、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和加强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物经收集后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港区普安垃圾中转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港区普安垃圾中转站

二、建设地点: (略) 泉港区普安开 (略) 东侧

三、建设单位:泉州泉港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 (略) 泉港区普安开 (略) 东侧,占地面积11877.71m2(17.82亩),总建筑面积2251.40m2,建设规模为收集转运生活垃圾405t/d(其中大件垃圾5t/d)。项目员工定员20人,其中住厂5人(值班),年运行时间365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486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设备、转运车辆冲洗废水以及生物洗涤塔废水,通过专门的废水管道排至渗滤液储存池暂存,废水管道要求密闭,并做到明管化、可视化,然后每日由吸污车用吸污管将废水从储存池吸至吸污车内,转运至泉港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卸料、压缩产生的粉尘、恶臭由车间内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经1套生物洗涤除尘除臭系统TA001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件大件垃圾破碎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尾气并入排气筒DA001排放。渗滤液储存池废气主要采取对渗滤液储存池收集的废水日产日清、储存池地埋式密闭、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和加强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物经收集后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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