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长沙优仕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关于长沙优仕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花区东塘街道新建西路001号方正证券大厦1-3层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雨花区东塘街道新建西路001号方正证券大厦一、二、三楼,占地面积:812㎡(建筑面积1624㎡),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拟设置床位数20张及牙椅20张,拟设诊疗科目包括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医学检验科等;项目主要为 (略) 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项目装修施工期间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②废水:项目废水分为医疗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医疗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 (略) 政管网。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营业期产生的营业噪声和设备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生活垃圾交至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花区东塘街道新建西路001号方正证券大厦1-3层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雨花区东塘街道新建西路001号方正证券大厦一、二、三楼,占地面积:812㎡(建筑面积1624㎡),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拟设置床位数20张及牙椅20张,拟设诊疗科目包括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医学检验科等;项目主要为 (略) 服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项目装修施工期间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②废水:项目废水分为医疗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医疗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 (略) 政管网。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营业期产生的营业噪声和设备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生活垃圾交至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⑤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定期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废水和废气处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2楼C19号综合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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