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康平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地块地点: (略) 康平县东关街道滨湖西四街东侧
调查主要内容:
本次共调查2个地块,地块总面积34234.25m2,其中滨湖西四街东二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用地,用地面积为3104.25m2,滨湖西四街东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3113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3.33651°,北纬42.7211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查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是否适合开发作为医疗用地和商住用地使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文件,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并结合卫星地图历史影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状况,编制了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此供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情况。
通过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商住用地和医疗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报告内容见附件。
项目名称: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康平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县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地块地点: (略) 康平县东关街道滨湖西四街东侧
调查主要内容:
本次共调查2个地块,地块总面积34234.25m2,其中滨湖西四街东二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用地,用地面积为3104.25m2,滨湖西四街东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用地面积3113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3.33651°,北纬42.7211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查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是否适合开发作为医疗用地和商住用地使用,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文件,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并结合卫星地图历史影像,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状况,编制了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此供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情况。
通过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滨湖西四街东地块及东二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商住用地和医疗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报告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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