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80吨溶解乙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年产1080吨溶解乙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80吨溶解*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西区XQ-D1-04地块(中心坐标E110°56′15.91252″,N21°32′59.05704″)
4、建设性质:迁扩建
5、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在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炔厂原有一条20万m3/年(230吨/年)溶解*炔气生产线的基础上,搬迁到高新区并扩大生产线为1080吨/年溶解*炔产品,同时新建180吨/年(储存量)特种气体仓储经营车间及36000瓶/年(检测量)的钢瓶检测间,搬迁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979.93m2,总建设面积约1457.48m2。
6、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本项目迁扩建后,在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炔厂原有一条20万m3/年(230吨/年)溶解*炔气生产线将拆除,停止生产。在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号(即紧靠本项目厂址东南角)运营空分厂“设置1套2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设计规模为液氧(纯度99.6%)1793.33Nm3/h,液氮2000Nm3/h,低压氮气3350Nm3/h”项目不变,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采取合理、合法的环保措施处理处置,“三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项目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空分厂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水系统排入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污水处理场处理。(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有机废气、电石渣沉淀池挥发废气、*炔瓶气压检测废气和钢瓶表面补漆废气。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主要有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通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通风控制;电石渣沉淀池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炔瓶气压检测废气和钢瓶表面补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削减等防治措施。(4)固废: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JM-jEg2EaH2i_SsIugXA ,提取码:owl3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报告可在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号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您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信函邮寄地址: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号 邮编:*
联系人:张儒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
可通过邮寄信函、电话反馈、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表达您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2024年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80吨溶解*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西区XQ-D1-04地块(中心坐标E110°56′15.91252″,N21°32′59.05704″)
4、建设性质:迁扩建
5、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在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炔厂原有一条20万m3/年(230吨/年)溶解*炔气生产线的基础上,搬迁到高新区并扩大生产线为1080吨/年溶解*炔产品,同时新建180吨/年(储存量)特种气体仓储经营车间及36000瓶/年(检测量)的钢瓶检测间,搬迁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979.93m2,总建设面积约1457.48m2。
6、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本项目迁扩建后,在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炔厂原有一条20万m3/年(230吨/年)溶解*炔气生产线将拆除,停止生产。在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号(即紧靠本项目厂址东南角)运营空分厂“设置1套2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设计规模为液氧(纯度99.6%)1793.33Nm3/h,液氮2000Nm3/h,低压氮气3350Nm3/h”项目不变,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采取合理、合法的环保措施处理处置,“三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项目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项目新增的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空分厂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水系统排入茂名石化化工分部污水处理场处理。(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有机废气、电石渣沉淀池挥发废气、*炔瓶气压检测废气和钢瓶表面补漆废气。拟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主要有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通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通风控制;电石渣沉淀池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炔瓶气压检测废气和钢瓶表面补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削减等防治措施。(4)固废: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JM-jEg2EaH2i_SsIugXA ,提取码:owl3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报告可在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号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您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信函邮寄地址: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号 邮编:*
联系人:张儒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3日。
可通过邮寄信函、电话反馈、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表达您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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