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艳胜村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艳胜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6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恒山区鸿嘉煤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 (略) (略) 恒山区艳胜村 | (略) 恒山区鸿嘉煤炭加工厂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 (略) (略) 艳胜村。厂区占地面积16000m2,利用原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区,新建一座主厂房和一套年洗选煤炭120万吨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过程合理设置施工材料堆放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场界设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夜间(22:00-06:00)严禁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送往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煤煤泥水经脱水浓缩和压滤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事故煤泥水池,确保非正常状况下事故废水不下渗、不外排。项目厂区四周设置雨水收集渠,将雨水收集到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精煤堆场、煤泥堆场、矸石堆场、循环水池、沉淀池、浓缩水池、雨水池、事故煤泥水池、洗煤车间地面均进行一般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7cm/s。建构筑物底部防渗层铺设2mm厚的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或等效黏土防渗层至少1.5m厚,渗透系数≤10-7cm/s的其它人工材料进行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其他厂区地面做简单防渗,水泥硬化。 在项目厂区地下水下游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 (三)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用苫布遮盖、洒水除尘;输送栈桥封闭,运输车辆车身加盖苫布,原料装卸及道路及时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絮凝剂、混凝剂包装暂存生产车间,厂家回收处理。煤泥及煤矸石分别暂存于煤泥堆场、矸石堆场后定期由梨树区惠隆矸石洗煤厂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环境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6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恒山区鸿嘉煤炭加工厂建设项目 | (略) (略) 恒山区艳胜村 | (略) 恒山区鸿嘉煤炭加工厂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 (略) (略) 艳胜村。厂区占地面积16000m2,利用原工业用地上的办公楼作为办公区,新建一座主厂房和一套年洗选煤炭120万吨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过程合理设置施工材料堆放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施工场界设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夜间(22:00-06:00)严禁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要求送往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煤煤泥水经脱水浓缩和压滤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事故煤泥水池,确保非正常状况下事故废水不下渗、不外排。项目厂区四周设置雨水收集渠,将雨水收集到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精煤堆场、煤泥堆场、矸石堆场、循环水池、沉淀池、浓缩水池、雨水池、事故煤泥水池、洗煤车间地面均进行一般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7cm/s。建构筑物底部防渗层铺设2mm厚的高密度聚*烯土工膜,或等效黏土防渗层至少1.5m厚,渗透系数≤10-7cm/s的其它人工材料进行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其他厂区地面做简单防渗,水泥硬化。 在项目厂区地下水下游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 (三)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用苫布遮盖、洒水除尘;输送栈桥封闭,运输车辆车身加盖苫布,原料装卸及道路及时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絮凝剂、混凝剂包装暂存生产车间,厂家回收处理。煤泥及煤矸石分别暂存于煤泥堆场、矸石堆场后定期由梨树区惠隆矸石洗煤厂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环境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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