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游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农业生态园安置小区二期地块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游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农业生态园安置小区二期地块
类型 |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
---|---|
标题 |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游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农业生态园安置小区二期)地块 |
公示日期 | 2024-03-06 |
详细介绍 |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czwtitl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游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地块东至南马厂大道,再东侧为西游果园;南至南马纬三路,再南侧为南马厂派出所;西至桂码花园小区;北至西游大道,再北侧为西游乐园,总面积为26051.64m2(约合39.08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北纬33.*°。地块历史上曾为少量自建房、农田,目前为已建成住宅小区,地块内有沟渠;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 (略) 南马厂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该地块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地块属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因此,受江苏中交蓝 (略) 委托,江苏长 (略) 、鹏泽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目前地块内为已建成住宅小区,地块内有沟渠,1966年至2010年间曾为农田、少量自建房,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2010年至2015年间地块为空闲地,2015年至2021年间为售楼处及住宅小区,1966年至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调查地块500m相邻区域内主要为住宅、游乐园、派出所、果园以及河流。通过初步判断,地块内外无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农业生态园小区二期现已投入使用,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
附件列表 |
类型 |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
---|---|
标题 |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游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农业生态园安置小区二期)地块 |
公示日期 | 2024-03-06 |
详细介绍 |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czwtitl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游大道以南、南马厂大道以西,地块东至南马厂大道,再东侧为西游果园;南至南马纬三路,再南侧为南马厂派出所;西至桂码花园小区;北至西游大道,再北侧为西游乐园,总面积为26051.64m2(约合39.08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9.*°,北纬33.*°。地块历史上曾为少量自建房、农田,目前为已建成住宅小区,地块内有沟渠;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 (略) 南马厂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文件,该地块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地块属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因此,受江苏中交蓝 (略) 委托,江苏长 (略) 、鹏泽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目前地块内为已建成住宅小区,地块内有沟渠,1966年至2010年间曾为农田、少量自建房,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2010年至2015年间地块为空闲地,2015年至2021年间为售楼处及住宅小区,1966年至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调查地块500m相邻区域内主要为住宅、游乐园、派出所、果园以及河流。通过初步判断,地块内外无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农业生态园小区二期现已投入使用,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
附件列表 |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