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字〔2024〕8号关于核定新增永福县城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的批复
永发改字〔2024〕8号关于核定新增永福县城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的批复
(略) 管理监督局:
你局《关于新增永福县城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永福县西滨路西河大桥至山水名城道路一侧新增小型车辆停车泊位符合政府定价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福县西滨路西河大桥至山水名城道路一侧规划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 计费方式 | 计费标准 | 金额(元) |
小型汽车 | 计时收费 | 30分钟以内 | 免费 |
30分钟至1小时(内) | 2 | ||
1-3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 2 | ||
3-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1 | ||
5-1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1 | ||
单日单次最高 | 20 | ||
备注: 1.收费时段:8:00-20:00 2.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二、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永福县西滨路西河大桥至山水名城道路一侧新增小型车辆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略) 管理监督局:
你局《关于新增永福县城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永福县西滨路西河大桥至山水名城道路一侧新增小型车辆停车泊位符合政府定价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福县西滨路西河大桥至山水名城道路一侧规划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 计费方式 | 计费标准 | 金额(元) |
小型汽车 | 计时收费 | 30分钟以内 | 免费 |
30分钟至1小时(内) | 2 | ||
1-3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 2 | ||
3-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1 | ||
5-1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1 | ||
单日单次最高 | 20 | ||
备注: 1.收费时段:8:00-20:00 2.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二、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永福县西滨路西河大桥至山水名城道路一侧新增小型车辆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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