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柳州市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06 15:16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略) 环卫环境 (略) 委托广西 (略)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略) 欧阳岭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对一期进行评价。一期主要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200吨厨余垃圾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环卫环境 (略)

2、通讯地址: (略) 东环路81号

3、邮政编码:*

4、联系人:黄春莉

5、联系电话:*

6、电子邮箱:*@*63.com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广西 (略)

2、地址:广西壮族 (略) 三中路68号文轩大厦11-17号

3、邮政编码:*

4、联系人:梁工

5、联系方式:*

6、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略) 环卫环境 (略)

2024年3月6日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06 15:16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略) 环卫环境 (略) 委托广西 (略)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欧阳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

2、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略) 欧阳岭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对一期进行评价。一期主要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系统、除臭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200吨厨余垃圾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环卫环境 (略)

2、通讯地址: (略) 东环路81号

3、邮政编码:*

4、联系人:黄春莉

5、联系电话:*

6、电子邮箱:*@*63.com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广西 (略)

2、地址:广西壮族 (略) 三中路68号文轩大厦11-17号

3、邮政编码:*

4、联系人:梁工

5、联系方式:*

6、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略) 环卫环境 (略)

2024年3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