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艺亨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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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艺亨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

(略) (略)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

津滨绿意(天津) (略)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7月,2011年7月至2020年 (略) 北辰区进行生产建设,2020年10 (略) 静海区进行生产建设, (略) 场发展需要,20 (略) (略) 对生产厂房重新选址,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进行生产建设。

(略) (略)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助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自行车上下管117万个、自行车头管85万个,合计年产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

1.废气

①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和氯*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7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本项目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7m高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废气汇聚至排气筒P3之前,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各支管处设置采样口,每个工序单独一个采样口进行监测采样。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⑤本项目打磨粉尘经抛光打磨除尘一体机自带的湿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浓排水和纯水机浓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兴工贸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冷却塔等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废渣、废布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切削液、沾染废物、脱脂槽渣、皮膜槽渣、皂化槽渣、脱脂槽废液、皮膜槽废液、皂化槽废液、水注循环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线切割润滑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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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

(略) (略)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

津滨绿意(天津) (略)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7月,2011年7月至2020年 (略) 北辰区进行生产建设,2020年10 (略) 静海区进行生产建设, (略) 场发展需要,20 (略) (略) 对生产厂房重新选址,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进行生产建设。

(略) (略)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助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自行车上下管117万个、自行车头管85万个,合计年产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

1.废气

①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和氯*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7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本项目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7m高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废气汇聚至排气筒P3之前,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各支管处设置采样口,每个工序单独一个采样口进行监测采样。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⑤本项目打磨粉尘经抛光打磨除尘一体机自带的湿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浓排水和纯水机浓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兴工贸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冷却塔等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废渣、废布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切削液、沾染废物、脱脂槽渣、皮膜槽渣、皂化槽渣、脱脂槽废液、皮膜槽废液、皂化槽废液、水注循环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线切割润滑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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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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