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艺亨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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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 | (略) (略) |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7月,2011年7月至2020年 (略) 北辰区进行生产建设,2020年10 (略) 静海区进行生产建设, (略) 场发展需要,20 (略) (略) 对生产厂房重新选址,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进行生产建设。 (略) (略)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助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自行车上下管117万个、自行车头管85万个,合计年产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 | 1.废气 ①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和氯*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7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本项目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7m高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废气汇聚至排气筒P3之前,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各支管处设置采样口,每个工序单独一个采样口进行监测采样。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⑤本项目打磨粉尘经抛光打磨除尘一体机自带的湿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浓排水和纯水机浓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兴工贸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冷却塔等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废渣、废布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切削液、沾染废物、脱脂槽渣、皮膜槽渣、皂化槽渣、脱脂槽废液、皮膜槽废液、皂化槽废液、水注循环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线切割润滑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 |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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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 | (略) (略) |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7月,2011年7月至2020年 (略) 北辰区进行生产建设,2020年10 (略) 静海区进行生产建设, (略) 场发展需要,20 (略) (略) 对生产厂房重新选址,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进行生产建设。 (略) (略) (略) 武清区陈咀镇万兴工贸园兴旺道南侧10号,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项目”生产项目,主要从事助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自行车上下管117万个、自行车头管85万个,合计年产202万件助动车零部件。 | 1.废气 ①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苯、*烯腈、苯*烯、1,3-*二烯、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苯、*烯腈、1,3-*二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和氯*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退火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7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本项目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7m高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废气汇聚至排气筒P3之前,在退火工序和蒸汽锅炉工序各支管处设置采样口,每个工序单独一个采样口进行监测采样。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⑤本项目打磨粉尘经抛光打磨除尘一体机自带的湿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锅炉浓排水和纯水机浓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兴工贸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冷却塔等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废渣、废布袋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切削液、沾染废物、脱脂槽渣、皮膜槽渣、皂化槽渣、脱脂槽废液、皮膜槽废液、皂化槽废液、水注循环废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线切割润滑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 / |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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