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银鑫冶金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乌海市银鑫冶金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基本情况
(略) (略) 地 (略)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为关闭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39.*°,地块面积约*.49m2。地块东侧为海明南路, (略) 中 (略) ( (略) (略) 黑猫炭黑厂)、 (略) (略) ( (略) (略) );南侧为佳鑫大道, (略) (略) 、内蒙古乌海 (略) ;西 (略) (略) (已停产);北侧为空地。地块边界明确、形状不规则。
(略) (略) 于2004年建厂,2004-2007年主要生产销售高炉生铁。2007年企业进行改扩建,将125m3炼铁高炉拆除后改建为380m3锰铁高炉,并建设了配套的生产设施,在此基础上扩建后具有今日规模,主要产品为高碳锰铁。 (略) 于2014年停止生产,并一直闲置至2020年;2020年10月,内蒙古乌海亚东 (略) 购入该地块, (略) 新项目建设;2020年10月至现场踏勘时,内蒙古乌海 (略) 未在该地块上进行相关工业生产活动。截至项目组踏勘时,地块内主体建筑相关生产设备还未拆除,堆场还堆存有部分物料。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文),文件提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就已查明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提出如下管控要求:一是要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要求已纳入全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并将结果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根据内环办[2021]19号文的要求, (略) (略) 地块已被纳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2021年6月,内蒙古乌海 (略) 委托内蒙古富源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调查工作项目组,并制定了调查工作方案。我单位对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进行了污染识别,并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2021年10月28日~11月1日、2022年3月14日~3月18日、2023年10月12日进场采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前期调查工作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地块检测数据,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2、未来规划
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1)本地块烧结车间、冶炼车间、循环冷却水池、固废堆场、原料堆场,属于重点关注区域;办公生活区、职工生活区、锅炉房、风机房、成品库房属于非重点关注区域。
(2)该地块识别的污染物为:二噁英、重金属、锰。
(3)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氰化物、石油烃、酚类化合物。
4、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采样、补充采样共布设14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421个土壤样品,419个质控样品。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共有19个点位25个样品检测值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有3个点位3个样品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超标指标为:砷、铅;其余点位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污染物水平分布范围将采用达标点连线方式圈定污染范围,根据样品送检结果分析,本地块最大深度污染点位为43#(1.6-1.9m,铅),下一层达标样品为43#(2.4-2.7m),基于保守考虑,本地块最大污染深度将达到2.4m。因此:地块内0-1.0m土壤污染面积约为13884.81m2,污染土方量约为13884.81m3,主要位于原料堆场、烧结车间南部、冶炼车间热风炉附近;1.0-2.4m土壤污染面积约为5001.03m2,污染土方量约为6142.68m3,主要位于原料堆场、烧结车间南部。地块内总的污染土方量为:20027.49m3。
5、建议
(1)本调查地块土壤砷检测浓度均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二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规定,该地块超标区域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是修复措施。
(2)在本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委托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5日
1、基本情况
(略) (略) 地 (略) 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为关闭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北纬39.*°,地块面积约*.49m2。地块东侧为海明南路, (略) 中 (略) ( (略) (略) 黑猫炭黑厂)、 (略) (略) ( (略) (略) );南侧为佳鑫大道, (略) (略) 、内蒙古乌海 (略) ;西 (略) (略) (已停产);北侧为空地。地块边界明确、形状不规则。
(略) (略) 于2004年建厂,2004-2007年主要生产销售高炉生铁。2007年企业进行改扩建,将125m3炼铁高炉拆除后改建为380m3锰铁高炉,并建设了配套的生产设施,在此基础上扩建后具有今日规模,主要产品为高碳锰铁。 (略) 于2014年停止生产,并一直闲置至2020年;2020年10月,内蒙古乌海亚东 (略) 购入该地块, (略) 新项目建设;2020年10月至现场踏勘时,内蒙古乌海 (略) 未在该地块上进行相关工业生产活动。截至项目组踏勘时,地块内主体建筑相关生产设备还未拆除,堆场还堆存有部分物料。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19号文),文件提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就已查明存在土壤环境风险的建设用地提出如下管控要求:一是要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并要求已纳入全区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土地使用权人须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并将结果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根据内环办[2021]19号文的要求, (略) (略) 地块已被纳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2021年6月,内蒙古乌海 (略) 委托内蒙古富源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调查工作项目组,并制定了调查工作方案。我单位对本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进行了污染识别,并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7月20日、2021年10月28日~11月1日、2022年3月14日~3月18日、2023年10月12日进场采样,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前期调查工作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地块检测数据,编制完成了本调查报告。
2、未来规划
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3、识别及检测因子
(1)本地块烧结车间、冶炼车间、循环冷却水池、固废堆场、原料堆场,属于重点关注区域;办公生活区、职工生活区、锅炉房、风机房、成品库房属于非重点关注区域。
(2)该地块识别的污染物为:二噁英、重金属、锰。
(3)周边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氰化物、石油烃、酚类化合物。
4、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采样、补充采样共布设14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421个土壤样品,419个质控样品。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共有19个点位25个样品检测值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有3个点位3个样品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超标指标为:砷、铅;其余点位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污染物水平分布范围将采用达标点连线方式圈定污染范围,根据样品送检结果分析,本地块最大深度污染点位为43#(1.6-1.9m,铅),下一层达标样品为43#(2.4-2.7m),基于保守考虑,本地块最大污染深度将达到2.4m。因此:地块内0-1.0m土壤污染面积约为13884.81m2,污染土方量约为13884.81m3,主要位于原料堆场、烧结车间南部、冶炼车间热风炉附近;1.0-2.4m土壤污染面积约为5001.03m2,污染土方量约为6142.68m3,主要位于原料堆场、烧结车间南部。地块内总的污染土方量为:20027.49m3。
5、建议
(1)本调查地块土壤砷检测浓度均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二类用地风险管制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规定,该地块超标区域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是修复措施。
(2)在本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委托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内蒙古富源 (略)
公示日期: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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