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冠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冠亿精密数控及CNC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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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冠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冠亿精密数控及CNC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冠 (略) 冠亿精密数控及CNC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冠亿精密数控及CNC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芜湖冠 (略)

环评机构:

安徽佑泽 (略)

公示时间

2024.3.1-2024.3.7

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购置CNC立式、CNC卧式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建设6条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20亿件汽车配件通讯配件塑胶配件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略) 、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通过办密闭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0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二)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机边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机边清洗废水定期更换后用于切削液配置,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处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南陵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三)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金属边角料、金属不合格品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南陵县籍山大道龙池路交叉口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冠 (略) 冠亿精密数控及CNC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冠亿精密数控及CNC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芜湖冠 (略)

环评机构:

安徽佑泽 (略)

公示时间

2024.3.1-2024.3.7

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购置CNC立式、CNC卧式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建设6条汽车配件和5G通讯配件生产线。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20亿件汽车配件通讯配件塑胶配件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略) 、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通过办密闭集气罩收集,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0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二)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机边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机边清洗废水定期更换后用于切削液配置,废切削液作为危废处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南陵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外排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三)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塑料边角料、塑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金属边角料、金属不合格品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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